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罪指的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提供经费、物资、场所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我国,如果为恐怖活动组织提供经费、物资、场所等,就应当立案追诉。且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罪可以处拘役、管制、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是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这里的资助,是指向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资金、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这里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是指《刑法》第102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第103条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境内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本罪的资助对象即被资助人,只能是境内的实施上述几种犯罪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关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含义,请参见对第一百零六条的解释。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仍给予以资助。如果不知境内组织或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给予资助,不构成本罪。资助的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如出于哥们义气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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