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确认书具有证据效力。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还包括借据、收据等载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凭证,人民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一、借条丢了钱怎么办
钱还了借条丢了,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表明债务人已经清偿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清偿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贷款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贷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没有欠条还钱可以给吗
没有欠条还钱可以给。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可能会拒绝偿还债务,甚至否认债务的存在。因此,在借款时,应签订合同或让对方出具借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款合同起诉证据包括什么
借款合同起诉证据有: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8、付款付息凭证。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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