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搜索引擎提供者著作权侵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10:59 154 人看过

作为商家,在经营运作中经历必要的商业风险是很正常的。但是对与能够并且可以规避的侵权风险,商家们在商业运作中还是应该从法律上注意并且减少不必要的责任风险。对于网站搜索引擎提供者面临的著作权侵权风险,正如象有的人分析的“《网洛著作权司法解释》总的来说是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其他措施相配套,实际上将一些风险不适当地加在ICP和ISP身上。”(5)很显然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将责任风险不恰当地加在了网站所有者身上。因此,网站所有者在提供搜索引擎服务中有必要注意、规避研究不必要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1尽充分必要的注意义务

网站所有者应该认真履行管理员的职责,对于可能会引起侵权纠纷的作品或网页,充分注意并及时与相关权利人联系,同时设立必要的审查上传制度,对于重要的可能会引起纠纷的作品或网页,更要重点注意。这样,即使在面临侵权诉讼时,也有利于减少自己的风险与责任。

2积极呼吁、要求国家建立类似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

从目前的现实看,中国的IT业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从整体上依然属于低级阶段,依然需要国家、社会给予其一定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与此相比,即使IT业发展较为发达的美国,也依然制定了象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从而合理分担著作权人和IT商家的风险责任。因此,中国IT业界的有识之士和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应该联合起来积极呼吁,要求国家建立类似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样的法律,从而减除附加在身上的不必要的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侵权相关文章
  • 搜索引擎销售协议
    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用于代理商向客户销售_______公司的搜索引擎登录服务。如有任何附加合同,请客户参照本合同中关于服务详情与收费报价的部分。本合同由以下当事人订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的_______搜索引擎登录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1.1_______搜索引擎登录服务,指由_______公司提供的在_______搜索引擎上推广排名的一种收费服务,详情请见服务说明___及服务详情图示______________。1.2_______搜索引擎登录服务协议,详情请见______________。1.3_______搜索引擎登录服务报价表,详情请见______________中服务价格查询。1.4_______代理商资格认证,即与_______公司签定搜索引擎收费服务代理合同的单位,请见______________中代理商名录。
    2023-04-23
    50人看过
  • 三公司争夺搜索的眼睛网易搜索引著作权争议
    已被网民所熟知的网易搜索引擎LOGO“搜索的眼睛”惹上官司。昨天,在二中院法庭上,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商界源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说,2003年8月,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曾就网易搜索栏目改版一事,委托他们公司设计、制作纸介质推广手册。随后,**易*司相中了他们设计出的“搜索的眼睛”作为推广手册中的搜索引擎标识。但此后网之易却没有支付使用费,而且未经许可,将“搜索的眼睛”标识使用在地铁票上。**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则也未经许可使用在其网站上。为证明自己就是该标识的原创者,**源创公司向法庭提交了设计过程图等证据。**易*司和**网易*司对此都不认同。他们认为,“搜索的眼睛”是他们委托另一家广告公司设计的,版权为自己所有,因此不能说侵犯了**源创公司的权利,其索赔10万元的经
    2023-04-27
    63人看过
  • Google主页设计专利获批其它搜索引擎或侵权
    北京时间9月3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经过5年半漫长的时间,Google对其主页的专利申请终于得到了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批准。极度简洁的Google主页被认为是具有创新性的“图形用户界面”。而雅虎、Bing等其他搜素引擎可能面临侵权诉讼。据悉,Google于2004年初提交了搜索结果设计专利,并于2006年末得到了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批准。相比之下,Google主页的专利申请直到昨天才得到通过。该专利主要涉及其搜索主页图形用户界面,专利文件包含了Google.com主页的示意图,其中的“Google”Logo用虚线标出,以示该标识并不是专利的一部分。换句话说,Google拥有的专利创意和权利为:搜索框位于页面中间、搜索框底部有两个大按钮和旁边几个小链接。2004年提出专利申请后,Google已经将新闻搜索、Google群组以及其它搜索链接从搜索框的上面移到了页面顶部。Google认为该专利有广
    2023-06-08
    357人看过
  • 人肉搜索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担责?
    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举报维权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会容易给他人网络侵权带来便利,如果人肉搜索侵权侵害者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那么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是可能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首先要明确知道人肉搜索不能逾越底线,否则很可能会侵害他人隐私权,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人肉搜索受到侵害除了可以找具体的侵害者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来承担责任,在网络空间的社会性交往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交往的开启者和最终管理者,理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便对于完全私密性交往,服务提供者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例如保障交往信息不因当事人以外的原因而外泄、错误或迟延发送等。不过在实务当中,网络服务提供
    2023-04-30
    345人看过
  • 淘宝公测旗下搜索引擎实现面向全网一站式淘宝
    近日,淘宝网旗下独立搜索引擎一淘网(www.etao.com)正式测试其“开放搜索(OPENSEARCH)”功能。据一淘网负责人张谦介绍,在开放搜索上线后,用户只要在一淘商品搜索页面中输入想要检索的关键词,就能搜索到全网的商品,点击进入后用户可直接访问合作商家自建的独立购物网站页面。搜索结果并不局限于淘宝内部。据张谦透露,目前首批配合一淘网进行开放搜索测试的垂直B2C网站已经有十多家,包括迪信通旗下购物网站北京手机网、专业迪斯尼童装网站小主人等。目前一淘只开放了合作商家的商品搜索,在不久将会进一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全网商品的抓取。对于淘宝网站外的B2C商家来说,这意味着可以通过现有的淘宝网数据开放平台向一淘搜索引擎传送数据,并将其商品信息推送到淘宝网站内的2亿用户。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一淘实现接入淘宝网站外的B2C商家信息后,网友可以通过该搜索引擎进行全网的商品信息检索与查询,从而实现面向
    2023-06-08
    469人看过
  • 使用人肉搜索引擎犯法吗?
    一、人肉搜索这种行为犯法吗人肉搜索有时带来的,可能就已经违反了法律,如果纯属恶搞他人而使用人肉搜索,不仅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更是有损道德的底线。1.从法律角度来说,人肉他人是否违法,主要看公布的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2.人肉搜索引擎之所以以“人肉”命名,是因为它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3.“人肉搜索”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为必须由论坛的管理员、网站的开办者来承担责任,因为网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种商业模式,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发帖者一般来说很难被追究,发帖可以看作一种行为,并非违法的主体,而是客体,主体还是网站,而进行转载的网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除了侵犯隐私权与引发“网络暴力”行为之外,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缺乏法律规范的“人肉搜索”,正在各大网络的激烈商战硝烟中走向商业化应用之路。4.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a.未经公民许可
    2023-03-06
    289人看过
  • 百度只是搜索引擎七家唱片公司告百度侵权被驳
    据北京晚报报道,拿着MP3,从网络上DOWN各种歌曲,已成为年轻一代的生活方式之一,但这种免费的午餐却让唱片业叫苦连天。今天上午,环球、华纳、EMIGROUP等7家唱片公司状告百度公司侵犯其歌曲网络传播权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结,最终唱片公司索赔169万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虽然输了官司,但唱片公司展开的维权行动意味着,网上DOWN歌曲的免费午餐,将越来越不好吃。7大唱片公司之所以会输,关键在于他们告的是只向网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百度公司,而不是那些真正提供了违法下载的网站。根据7大唱片公司的描述,百度公司在网站上对陈慧琳演唱的《记事本》、李克勤演唱的《红日》、张柏芝演唱的《星语心愿》、陈慧娴演唱的《飘雪》、郑秀文演唱的《值得》等137首歌曲提供给网民免费下载,而这137首歌曲都是7大唱片公司录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分别归属于他们,因此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
    2023-06-07
    311人看过
  • 网站系统著作侵权认定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生产采用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著作权即产生。因此,不同于专利、商标等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著作权侵权也关系到权利的效力。要想著作权有效,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作品范围要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内,并且具有原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只要不具备任何条件,原告的作品就不会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因此,被告当然没有触犯法律。原告作品也符合上述条件的,受著作权法保护。2、论侵权行为与被告的使用方式对涉嫌侵权作品的分析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标准:一个是“联系”,即有机会联系以前的工作;第二个是“基本相似”,即应受版权保护的部分基本相似。其中,后者是重点认可。在确定原件和被告的作品是否“基本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的受版权保护部分与被告工作的相应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两者是否基本相似。在我国的司法实
    2023-04-27
    156人看过
  •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的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犯著作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
    2023-02-22
    469人看过
  • 搜索引擎收费服务协议模型
    甲方:欢迎使用搜索引擎收费服务,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搜索引擎收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1。定义和解释1.1网站:在本协议中,是指网站(以下简称“网站”)。1.2客户:指符合本协议规定条件,已向网站支付服务费,并使用网站搜索引擎收费服务的单位或个人。1.3搜索引擎收费服务:指网站在其网站(\\\\\\\\\\\\\\\\\\\\\\\\\\\\\\\\\\\\\\\\\\\\\\\\\\\\\\\\\\\\\\\\\\\\\\\\\\\\\\\\\\\\\\\\\\\\\\\\\\\\\\\\\\\\\\\\\。具体服务内容和方式由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2搜索引擎收费服务的正式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完全同意网站的服务条款;(b)完全同意网站的服务条款;(c)已向网站根据本协议的规定;(d)其网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或其他不适当的内容;(E)网站同意包括其网站。3。服务费3
    2023-05-31
    495人看过
  • 搜索引擎需为媒体内容付费
    CNET科技资讯网10月12日国际报道美联社和新闻集团美国两大主流媒体称,搜索引擎等免费使用新闻内容的公司需要付费了。美联社CEO汤姆-柯利(TomCrley)和新闻集团鲁珀特-默多克(RpertMrdoch)是在媒体产业在互联网时代陷入困境之际发表这番言论的。许多媒体公司认为Google等通过其文章、照片和视频获得财富,却没有为媒体公司提供的内容支付合理报酬。柯利说:我们这些内容创作媒体公司对第三方未经许可免费使用新闻反应过慢。像维基百科、YoTbe和Facebook等人气较高的网站已取代传统新闻发行商地位,成为客户获得最新新闻的首选站点,我们必须作出快速反应,夺回对内容的控制权。他指出,搜索引擎和博客等内容聚合服务提供商还抢了媒体公司的受众和营收。柯利说:我们无法容忍那些致力于内容创作却一无所获,不支持内容却坐享其成的事件再次发生。默多克也表示内容提供商应该要求获得回报。他说:使用我们
    2023-06-08
    359人看过
  • 怎样判断链接提供者是否侵犯了网络著作权
    1、存在软件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就是给提供的链接,被提供的那一方有点进链接,并造成权利人一定的损失。2、软件供应商对于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起到了教唆、引诱或实质性帮助作用,一般在提供的时候都会说好这个链接里面的内容是什么样的,或是彼此心知肚明的。3、软件提供商存在主观过错,即明明就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自己提供链接之后,会给权利人造成损失。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管辖法院1、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是适用于民事侵权的一般管辖原则,其当然适用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但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法律的国界限制,发生在不受本国法律管辖的外国领土的网络侵犯本国国民著作权的行为便不能应用此原则。2、由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由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也应当作为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在互联网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能通过互联网浏览到该
    2023-07-16
    167人看过
  • 网站提供的两种基本搜索模式是什么?
    (一)完全复制型。即将用户所需的信息完全拷贝到网站的服务器上,当用户利用搜索引擎查找到所需信息时,可以任意下载。这种搜索引擎模式按信息提供来源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网站本身即信息来源的提供者,即通常所讲的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第二种是网站本身非信息来源的提供者,其所存储的信息是从其他网站复制、转载而来的,即网站的网页存档服务。而第二种网页存档服务,下文将重点阐述。(二)临时链接型。即网站中搜索引擎提供者在其服务器上并不生成作品的复制件,也不是作品的直接上传者,只是在本网站(搜索引擎所在网站)与作品所在网站建立了某种链接服务。通过以上对比,不难看出完全复制型的第一种方式,对于网站上传到互联网中的作品这一行为无非存在两种结果。其一,如果网站所有者征得了著作权人许可同意,则不构成侵权。反之,网站则明显存在着著作权的侵权风险。对于完全复制型的第二种方式,网站转载、
    2023-06-18
    138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诉讼证据谁来提供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
    2023-03-21
    33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著作权侵权
    相关咨询
    • 搜索引擎商标侵权咋办,网上搜索引擎的商标侵权问题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7
      搜索引擎商标侵权比域名抢注的手段更进一步,就在于它不再像域名抢注那样是赤裸裸的侵权方式,毕竟商标权人仍对自己的网站、域名享有所有权,只是其网页被访问的次数减少,从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价值,也正为如此,该侵权方式也就显得更加隐蔽。但不可否认的是,不论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只要符合要件,均构成侵权,应受到法律的规制和制裁。
    • 涉及搜索引擎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研究规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9
      我国《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出版,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整理”等十二种使用作品的方式。虽然该规定采用了列举的方式,但笔者认为,这十二种并未穷尽作品的使用方式,这是因为: ①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以复制、表演......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从该规定看,立法者为作品的其他使用方式“预留”了空间。
    • 网络搜索是否会引起著作权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3
      网络搜索可能会引发著作权纠纷。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二、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内容具体如下: 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
    • 网站提供哪两种基本搜索模式?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完全复制型。即将用户所需的信息完全拷贝到网站的服务器上,当用户利用搜索引擎查找到所需信息时,可以任意下载。 这种搜索引擎模式按信息提供来源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网站本身即信息来源的提供者,即通常所讲的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 第二种是网站本身非信息来源的提供者,其所存储的信息是从其他网站复制、转载而来的,即网站的网页存档服务。而第二种网页存档服务,下文将重点阐
    •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应该如何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