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资本未到位能否减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1:32:09 436 人看过

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认缴完是可以减资。公司的资本削减,无论是否导致盈余低于法定限额,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一、公司减资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

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二、公司减资的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0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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