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0:40:17 284 人看过

1.国际层面的竞争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在于,国际商事仲裁必须面对国际层面的竞争。目前,除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等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外,其他新兴的商业仲裁机构,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仲裁局、国际仲裁中心等,也在积极拓展仲裁业务,争取世界各地的案件来源。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国仲裁在国际仲裁界的地位不仅关系到其投资和贸易法律环境的优化,同时也展示了其在国际层面的综合竞争力

为了开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新局面,创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地位,积极推动中国仲裁活动的产业化发展,加快仲裁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进程法制和仲裁实践的国际化和本土化进程,包括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仲裁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仲裁法律环境是关键

国内仲裁的国际化并不意味着仲裁的全球认同。仲裁国际化不会也不能取消仲裁的本土化。仲裁国际化要求国内国家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制度,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需要,,而仲裁的本土化要求国内国家根据自己的法律文化传统继承各自仲裁制度的独特之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寻找仲裁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结合点,落实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仲裁法律制度

中国国际仲裁坚持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注重营造和谐氛围,公平公正的裁决,以较低的收费水平减轻当事人的成本负担的做法,节省当事人时间的查询程序管理制度,以及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传统经验,这些都是对当事人非常有吸引力的中国特色。我们应该积极总结和宣传这些特点,使之成为推广中国国际仲裁的有利武器

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二个特殊性是,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并存。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历史来看,先有临时仲裁,后有机构仲裁。虽然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日益呈现出制度化的发展趋势,但制度性仲裁不会也不可能取代临时仲裁。目前,通过临时仲裁解决的国际商事纠纷多于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的国际商事纠纷,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目前,我国《仲裁法》只考虑机构仲裁,并未赋予国内临时仲裁法律地位。仲裁程序主要适用于仲裁程序所在国的法律。《仲裁法》不承认国内临时仲裁,排除双方同意在中国对其国际商事纠纷进行临时仲裁的可能性。因此,大量此类案件将被封锁在国外。这是我们在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时必须考虑的问题。我们似乎有一个误解,那就是反对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事实上,这两种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仲裁机构也可以在临时仲裁中发挥作用。例如,《香港仲裁条例》规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可以在临时仲裁中指定仲裁员。其他国际仲裁机构也制定了规则,愿意承担协助临时仲裁的责任。临时仲裁的存在给仲裁机构带来了压力和冲击,但也可以促进仲裁机构注重质量,提高竞争力。限于中国目前的形势,仍然很难考虑临时仲裁,但作为扩大中国国际仲裁领域的设想,应该有一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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