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的采购管理及采购流程技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0:12:37 475 人看过

现代企业面临着需求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双重挑战,需要物料的采购和供应环节能够满足生产过程对物料柔性(多样化)和刚性(质量)的需求。对于制造企业而言,为销售而生产、为生产而采购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物料输入输出动态过程,依次构成了采购流程、生产流程和销售流程。从物流角度看,最初的采购流程运行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销售的最终产品的定价情况和整个供应链的最终获利情况。企业的采购流程的龙头作用不容忽视。

然而,当今不少企业采购流程却不尽科学、采购机制不尽合理,不利于生产和销售,必须用IT技术加以解决。

信息不畅和采购模式落后是企业采购存在的根本问题

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传统采购存在着许多与现代采购要求不相容的地方,影响了采购的效率和有效性,主要包括:

信息不能共享。由于组织之间信息私有化、未经集成,采购信息没有实现有效共享,包括采购方与供应方之间、企业采购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以及管理者与实施者之间。

采供双方未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这是旧的采购模式造成的,它们以临时的或短期的合作机制为主,造成了竞争多于合作,进而导致了采购过程的不确定性。

与预测和物料需求计划结合不紧,即不能有效根据生产需要组织采购,实现物料的供应计划与当前需求的平衡,并与企业的库存投资和策略相一致。

无法跟踪采购情况,包括请购单处理、采购单处理、询价单报价单处理;运输处理、收货处理、质量控制等。

缺乏制约(采购事务的授权、签发、批准、执行和纪录没有进行职务分类),容易导致暗箱操作。

缺乏对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

总之,由于不通畅的信息以及落后的采购模式,在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采购方不能改变已经提供给供应方的采购合同,企业响应用户需求的能力迟钝。

协同采购——解决采购问题的有效模式

传统的采购模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必须用新的采购模式

协同采购取而代之。这种新型采购模式采取供应链管理策略,改进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强调协同的理念,而且,随着采购的品种、数量和频率的增加,协同的作用将越发明显,包括:

企业内部协同

企业要实施高效的采购行为,需要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包括设计开发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并适时进行相关数据的维护,如物料、供应商、采购价格等,只有这样才能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所需的物料、合适的数量并实施正确的交付。

企业与外部的协同

采购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的协同,更需要与外部的协同,即与供应商在库存、需求等方面信息的共享。企业可以根据供应链的供应情况调整计划及执行的过程。同时,供应商可以根据企业的库存、计划等信息调整供应计划。

实现从为库存采购到为订单采购的转化

在供应链管理条件下,采购活动以订单驱动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可以准时响应客户的需求,降低库存成本,进而改变了传统的以库存补充为目的的采购模式。

加强对外部资源的管理

有效的外部资源管理可以建立一种新的不同层次的供应网络,减少供应商数量,与供应商建立一种长期的、互惠的合作关系,进而摒弃传统采购管理的不足:缺乏合作、缺乏柔性和对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IT技术为采购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强有力工具

有效利用协同采购模式解决企业管理中的采购问题,必须依赖于强有力的技术手段。IT技术与先进管理模式(特别是ERP)的结合有效解决了采购问题。据统计,IT技术的应用通常能够获得5%~40%的总节约,而典型的成本下降范围是15%~20%。

设置流畅的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包含了为生产需要而选择供应商并购买物料所涉及活动的业务过程。通畅的业务流程是保障高效采购的基础,它应具备优化、无冗余、并行作业的基本属性。

搭建合理的组织结构

优秀的采购流程需要有相应的组织结构来支撑,这种组织结构应是扁平化的,并支持先进的采购模式,如集中采购、分布式采购等。

对采购数据实施管理是信息快速传递、共享的基础。采购数据主要包括物料数据、供应商数据和采购价格数据。应该建立对采购数据的唯一性录入、动态更新和维护的机制。健全的采购数据可以快速地寻找并评价供应商、询购、形成采购订单、审批、跟踪采购情况。图3是利用采购数据快速形成采购订单的过程。

与相关业务功能集成

物料采购与销售、生产、库存、财务、质检、供应等多个业务环节紧密相关,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因此,数据的共享和业务的集成对于实施协同采购模式是必须的和基本的。如图4可以看出采购与销售、物料管理、财务的集成机制。

基于IT应用的几种优秀采购方式

IT技术在企业采购的广泛应用,为开发新型、高效的采购方式提供了可能,这些采购方式的应用对提高采购效率效果将发挥重要而深远的作用。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相对分散采购而言的,即采购组织为多个企业实施采购,这种形式适用于集团企业。如惠普公司运用信息技术重建采购流程,总公司与各制造企业使用一个共同的采购软件系统,虽然各部门仍然像过去那样自己订货,但因为使用了统一的标准的采购系统,总部可以全面掌握需求情况,并派采购部与供应商谈判,签订总合同,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

全球采购

全球采购在地理上更加拓展了集中采购的范畴,它打破和淡化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了跨国间的询价、报价、样品传递、订单下达、关税上报等操作,企业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原材料和零部件来源。这种采购形式是企业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特征日渐明显的产物,满足了大型企业全球化战略的要求。

在线采购

作为全球采购的具体形式,在线采购为采购人员提供了一个快速降低采购成本的系统工具,即通过Internet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即时地同供应商进行通信和交易。在线采购将作为采购商和供应商双赢的新型采购形式,主要有卖方系统、买方系统和第三方系统3种形式。

准时采购

准时采购是为适应准时生产系统(JIT)的需要而形成的,即供应商有能力在需要的时候,向需要的地点,以可靠的质量,向生产企业提供需要的物料。

信息来源:赛迪评测

作者:赛迪评测信息化方案评估中心叶宜强

政府采购程序的基本分类及其意义

从理论上讲,政府采购可以有许多分类。按采购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机关的采购、社会团体的采购以及其他公共组织的采购;按采购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以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和以非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按采购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对办公楼、工程等不动产的采购,对机动车辆、办公用品等动产的采购和对服务或劳务的采购以及对知识产权的采购;按采购程序或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普遍性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等。

从国际上和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我们可以对政府采购作如下分类:

(一)普遍性采购。普遍性采购是指在政府的某一项采购中所涉及的采购方和供应商普遍而广泛的一种采购,如粮食、棉花一类的政策性采购。这类采购的特点:一是供应商的多数性;二是实施采购的主体的多数性,即这类采购的最高主体虽然主要是国家,但往往是由某个或者某几个部门的许多下属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直接代表国家实施采购的活动;三是采购内容的确定性,也就是说这类采购的内容往往是极少数关涉国计民生的产品或珍贵物品,如金银、珍贵文物、粮食、棉花等;四是执行过程中合同内容的易变性,由于这类政府采购涉及国家的宏观经济协调问题,加上易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因而为了维护国民经济供给上的总体平衡,客观上要求政府适时对业已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作某些必要的调整或变更甚至解除。这就决定了这类政府采购不可能做到由采购主体与供应商一一进行完全意义上的协商,然后再达成意思一致的采购或变更及解除协议,而是往往带有某种采购主体的单方意志性,而且还由于这类采购协议具有内容上的共同性或相同性,因而,政府在与供应商(往往是众多的公民和法人)签定采购协议时,所采用的往往是统一的格式合同或协议,以便节约政府行为的成本。普遍性政府采购的这些特点要求:作为政府采购主体的行政机机构必须自觉遵守客观公正、平等等价、诚实信用等原则,在促进公共利益的同时,同样要注意维护供应商合法、正当的利益。

(二)招标采购程序。招标(BiddingorTendering)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招标是相对于投标而言的。广义的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发出招标广告、公告或通知,邀请潜在的投标商进行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中标人,并与之最终签定合同的过程。(注:曹富国、何景成:《政府采购管理国际规范与实务》,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180页。)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最严格的程序,它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同时遵循公开、竞争、公平、经济效率和廉正五大原则。首先,要求整个采购程序都必须在公开情况下进行;其次,要求采购活动通过充分竞争来实现;其三,要求采购主体对所有潜在的投标商应予平等对待,不允许有任何歧视。从招标程序的法律性质来看,招标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要约邀请,而投标行为则是一种要约行为。一般来说,招标采购程序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决标五个阶段构成,而且每一个阶段都有严格的程序上的要求。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将招标程序分为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三种具体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这是原则;选择性招标是在某种情况下(符合《协议》第十条第三款及相关规定)只由采购主体邀请的供应商进行投标;而限制性招标则是在较为特殊的情况下(符合《协议》第十五条的规定)由采购主体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个别联系,然后确定授予政府合同的供应商。(注:参见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第7条,第10条,第15条;附件1,2,3。)我国财政部将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的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注:参见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主体直接邀请一定数量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分别进行谈判,然后选定供应商并授予其政府合同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我国财政部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一种采购方式。其基本特点:一是不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而是由采购主体直接邀请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从谈判中确定最终的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二是这种谈判只在采购主体和由采购主体选择的少数供应商(一般为三家以上)之间进行。政府采购主体在采取这种采购方式时,必须是由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是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以招标方式得到,或者是招标文件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而实际对采购的需要又具有某种紧迫性,或者是由于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或者是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等原因,由于这些原因,使得招标采购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采用谈判方式。当然采购主体即使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也必须通过充分的竞争来实现。

(四)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主体对一定数量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主体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必须是达到限额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主体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的采购方式。采用单一采购方式主要是由于:第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的替代标的,或者采购主体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购买,才能促进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如工程、特种物品的采购,特别是对工程的采购,由于工程均为不动产,如果采购主体要在某个地方使用一项工程,将决定只有这一地区的拥有该项工程的供应商才有可能向采购主体提供它们所需要的工程,如果该地区只有极少数供应商才能提供,那么将决定公开招标没有实际意义,而只能由这些供应商与采购主体进行协商,以决定最终的供应商并与之签定采购合同。第二,原采购的后续采购、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第三,属于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有合同价格的一定限额的工程,必须与原来的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的,或者预先声明须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第四,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处采购的,等等。

(六)简易采购。这主要是对零星办公用品、食品等小额物品、临时性劳务或服务的采购等,不需要采用正式的采购程序。但采用这类程序也要遵循廉正性、经济效率等基本原则。

一般来说,政府采购是以招标采购为主,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主要也就是指招标采购。我国国务院机关事物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施行政府采购的意见》对政府采购各种方式的采用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即: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方式为辅。(注:参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见》(1999年5月11日)。)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也提出了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主,询价采购、定向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方式为辅的采购原则,(注:这里的定向采购应当有明确的定义,而且不应当排斥竞争,不应当违背竞争原则,否则它就有可能导致少数供应商垄断政府采购市场,助长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这是与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的,因而是不可取的。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联邦中央政府的电脑采购市场中,由于IBM公司是美国第一大电脑生产商,政府采购部门实行了从IBM公司定向采购电脑的方式,使得IBM公司的产品占了联邦政府电脑采购市场份额的绝大部分,并使其它公司无法与之竞争,使得老国会议员杰克布诺科斯(JackBrooks)在国会提出了政府采购必须通过竞争的方式进行的议案。SeeStevenKelmanProcrementandPblicManagementPblisherforAmericanEnterpriseInstitteWashington,D,C,1990,PP.7—8.)并创造性的提出了优先采购原则,即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员应当优先采购低耗能、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员应当优先采购国家产业政策优先发展和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的产品。同时还将涉及国家安全或者秘密、只有唯一的供应商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作为不实行招标采购的原因加以规定。(注:参见上海市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12条,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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