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二、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申请条件
临时使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地点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8号楼E厅
四、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五、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费用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公益林区的灌木林地、疏林地、灌木型经济林每平方米收取12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元;宜林地4元。
(二)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地在(一)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
(三)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按照(一)、(二)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四)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
榆林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58人看过
-
宝鸡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372人看过
-
咸阳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272人看过
-
汉中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16人看过
-
银川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77人看过
-
吴忠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357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占用林地作为临时用地,林业局已经批准临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6只要不违反国家用地政策,办理临时用地涉及林地不设置前置条件。办理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省林业厅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由县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个人为身份证;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临时占用林地的
-
-
林业局林地占用审批权限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9林业局林地占用审批的权限如下: 1、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局审批; 2、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林业厅审批; 3、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批; 4、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
-
临时用地审批审批手续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临时用地用途、期限以及允许建设的范围、建筑高度、建筑用途等临时建设要求。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用地期限届满而建设项目尚未竣工或者地质勘
-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3、资料齐全,手续齐备。 4、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5、报省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