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转移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身份证。
(1)转入地经办机构待遇或缴费年限接收函(待遇接收函中明确失业保险机构基金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和经办机构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1)身份证。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联系函。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核定表。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是: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n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n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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