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禁止挪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12:00
56 人看过
南宁市政府日前下发《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发放和管理。
据介绍,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实行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从2006年起,每年南宁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以后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各城区财政平均承担年度廉租住房资金总额的20%;住房公积金每年增值收益中,扣除风险准备金后按10%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直管公房拍卖、出售及商业开发拆迁补偿等收入,扣除必要的安置费用后,原则上用于补充廉租住房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
《办法》强调,廉租住房资金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划拨的廉租住房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须经房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市政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城镇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
124人看过
-
常州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41人看过
-
漯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70人看过
-
西安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
99人看过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380人看过
-
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13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最新文章
#公房
相关咨询
-
-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1《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8月31日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陈宝根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