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开庭当天就会判刑吗?
1、危险驾驶罪开庭当天不一定就会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4、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二、危险驾驶罪会被怎么处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危险驾驶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以上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5、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已经获得了驾驶证的公民,若是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被认定为情节恶劣,那么就有可能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此类公诉案件,若是被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法院也受理了,则法院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宣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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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危险驾驶罪如何会开庭宣判?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8一般情况下,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往往会因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也是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所以还是有很大可能性会开庭宣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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