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运输合同纠纷管辖的确立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6:24:42 489 人看过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如下:

1、如果使用单一的运输工具,管辖法院将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确定。如果使用水运,由海事法院管辖,铁路运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联合运输的,根据具体情况,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有水运和铁路运输,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何判定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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