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40:14 74 人看过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

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农民工):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五、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其他约定的事项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鉴证机关(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关于制发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

劳动合同书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特点,我们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季节性农民工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工程)为期限的农民工中积极推行。

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第一条送达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照法定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送交相对人的制度。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付相对人,相对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三条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原因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第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不能直接送交相对人或直接送交有困难的,行政处罚机关应在做出决定后七日内按下列方式送达:(一)相对人不在住所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二)相对人已向行政处罚机关指定代收入的,由被指定代收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四)受送达人
    2023-06-07
    28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法)字[2008]11号各市、县(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中心):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建设厅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0951)-50414865043665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
    2023-06-07
    208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加快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管理体系,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供应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微利住房。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成立由自治区建设、计划、土地、物价管理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组成的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工作组主要职
    2023-06-10
    330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劳动力就业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劳动力,是指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以外的地区务工或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劳动力。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外来劳动力务工或者从事经营性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区外来劳动力就业工作。市、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外来劳动力就业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外来劳动力招用手续。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一)中央驻宁单位、驻宁部队所属单位、自治区属单位以及外省、区驻宁单位,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二)市、县(区)属单位、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三)三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
    2023-06-10
    53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7年7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第二章生育保险
    2023-06-09
    285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
    自治区建设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补充说明的请示(2000年9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4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宁政发〔1999〕38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在执行中已经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普遍认为《办法》总体思路正确,今后必须继续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但在执行过程中,尚有一些问题界定不太明确,为保证《办法》的顺利执行,现就《办法》作补充说明,请示如下:一、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改称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二、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五项费用之一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包括设备及其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三、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管理的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术改造的各类房屋建筑
    2023-06-09
    406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下简称城),保障城建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城建法规)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建制镇。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建监察,是指城建监察机构对违反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建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城建监察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城建监察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城建监察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城建监察工作,为城建监察机构提供所需的经费和配备必要的装备。第六条城建监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城建业务,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执法实践经验;(二)具有
    2023-04-22
    216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均工资具体是多少
    2019年的平均工资于2020年年初公布,我们会为您持续更新,欢迎阅读。2019年宁夏平均工资主要数据:非私营为83947元;私营为43892元。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最该人民法院对适用的相关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2023-05-05
    480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建设项目及与其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四条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的财务隶属、资产权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项目立项管理级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发展与改革、经委、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税务、监察、金融等部门,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尘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烟尘污染,保护和发问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向大气排放烟尘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办法。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烟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类尘浓度测定的数据,作为征收或减、免排污费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城市应逐步建立烟尘控制区。对各种锅炉、窑炉、茶(浴)炉、营业大灶和食堂大灶(以下简称炉、窑、灶)排放的烟尘浓度,实行定量控制,防治城市烟尘。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炉、窑、灶,应实行环境景响评价制度。炉、窑主体应与消烟除尘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工程竣工后,消烟除尘设备应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权用。第六条炉、窑、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七条、选购、使用的锅炉燃烧设备,消烟除尘设备应是国家主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
    2023-04-24
    13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农民工)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
    2023-06-10
    463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防止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第五条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林业、农牧、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综合管
    2023-04-24
    269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的意见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计经局)、财政局、工商局: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集体合同签订率低,覆盖面小,履约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统计,2004年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计经局)、财政局、工商局: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集体合同签订率低,覆盖面小,履约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统计,2004年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覆盖职工面仅占32.3%。为了加快我区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自治区政府于2004年1月21日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并在2004年12月27日与自治区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上就贯彻我区《集体合同规定》,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提高集体合同的签约率和职工覆盖面作
    2023-06-10
    47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醉驾解释合理吗
    一、什么是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二、醉驾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1]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
    2023-04-13
    39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6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资金已落实; (二)具备工程施工需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禁止建筑业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利用其他建筑业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业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申请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7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任务书和经核准用地范围的图纸和文件; (二)具备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和说明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招标发包的程序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3
      建筑工程招标发包,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机构;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五)开标并评审投标文件; (六)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7
      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下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风险提示: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