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21:11:54 63 人看过

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指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追究,法无明文规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此条说明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处罚无效,《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此规定表明,罪刑法定和无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定罪的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如何体现?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生产安全事故有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责任事故是指什么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07年6月1日施行。1、重大安全事故的评价标准各行业不太一致,一般造成死亡1人以上
    2023-07-11
    159人看过
  • 法律规定谎报安全事故罪责任怎么追究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中国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标准如何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标准如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2023-06-26
    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种类分为:约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五种类型。负有监管职责的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由市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并对其种类登记、道路行使速度作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使。2006年北京市公安局颁布《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决定自2006年1月4日起,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在事故现场做调查取证、记录事故数据,这些工作由警察完
    2023-04-16
    342人看过
  • 公司出安全事故会追究股东的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违反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是由于单位犯罪,如果股东是主要责任人的,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什么是工程安全事故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
    2023-03-22
    410人看过
  • 校园安全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一直以来,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学校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直都有争论,有的认为应为过错责任,有的认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还有人认为应当承担公平责任。事实上,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已明确了学校的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校园安全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009年4月初,利川某校小学生牟某在课间休息时奔跑,不慎摔倒在地。经校方紧急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为病理性骨折,摔伤只是诱因,坏事变成了好事,发现了病理性骨折病变,及早治疗而痊愈。学校是否应当承担
    2023-05-03
    227人看过
  • 南山区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有效地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遏制和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南山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规定的原则确定。第三条各级各类安全管理责任人依据其职责,分别对下列安全事故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一)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二)校园教育教学活动群体性安全责任事故;(三)校车安全责任事故;(四)校园师生人身伤害责任事故;(五)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六)校园校舍及学校设施安全责任事故;(七)校园化学品、危险品、教学实验课安全责任事故;(八)校园财产安全责任事故;(九)流行病、传染病安全责任事故;(十)校
    2023-05-03
    205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规定责任追究包括追究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是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制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如下:1、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涉及的责任类型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党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2、责任人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见的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常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
    2023-08-12
    105人看过
  • 出租房屋污染环境责任追究原则是什么
    1、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2、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4、明确各方职责任
    2023-04-16
    368人看过
  • 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研究:原则与现状分析
    追尾事故责任划分如下:1、后车与行驶中的前车相撞形成的追尾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打开危险警报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打开危险警报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形成的追尾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交通事故追尾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追尾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追尾事故的,根据其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追尾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023-07-10
    416人看过
  • 一人死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正在进行中
    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属于发生一般事故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呢,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机构,对于违反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一种行政制裁。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分违法合同和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2、由于直接导致事故的就是直
    2023-07-05
    151人看过
  •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
    2023-08-05
    281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原则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其具体的年龄区间以及其触犯的罪名进行确定。《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原则1、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4、分案处理的原则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6、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2023-07-31
    460人看过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可以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可以追究哪些刑事责任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3、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4、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
    2023-04-21
    250人看过
  • 厂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12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30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简述行政责任的含义是什么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追究事故的原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8
      行政责任的两层含义:第一,指行政人员在一定的岗位和职务上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时所应承担的角色义务,即职责;第二,指由于行政人员在没有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而受到的追究,往往表现为受到否定性的批评、惩罚和制裁。完整的行政责任是上述两个方面的统一或总和。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性质属于行政违法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
    • 街道社区发生安全事故,是否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3
      安全事故:因不执行安全制度而引发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失足掉落等;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
    • 在工地被砸重伤,安全责任事故怎样追究刑事责任怎样追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2
      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矿山,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情节特别恶劣的。 1,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3:《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业单位的职工,要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章制度、一般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林场、矿山、
    • 工亡可以追究安全责任事故罪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 工亡可以追究安全责任事故罪吗 可以被追究的。工地发生事故死亡1人,相关负责人就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法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还会被判处坐牢吗? 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依旧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但是因安全事故造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