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如何行使行政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09:32:41 222 人看过

(一)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根据行政机关所行使的管理职能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分为内部行政机关和外部行政机关。外部行政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如工商、税务、环保等机关;内部行政机关是指对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人员和事务实施管理的机关,如各级政府的办事机构、人事机构、监察机构、咨询机构等。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必须由外部行政机关实施,内部行政机关不能对公民、法人进行处罚。

(二)外部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取得特定的处罚权。行政处罚权是限制公民、法人的权利,或者是给公民、法人设定新的义务,它不是行政管理权的自然延伸,不是行政机关自然就具有的。行政机关要取得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授予。

(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正如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行政管理权限一样,不同的行政机关也有不同的处罚权。如工商局不能去实施应当由卫生局实施的处罚,税务局也不能去拘留人,县政府也不能去管应当由市政府管的事。

一、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要式行为吗

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要式行为。以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需不需要特定形式,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和非要式。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刑式。非要式行为指不要求有特定形式,只要表达了意思就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口头通知

要是行为:

综合起来说就是:如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称为要式民事行为。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必须遵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其法律行为方能成立。凡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的民事行为便是不成立的。

一般来说,法律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是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银行借款合同、工程承包建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民法典里的合同基本上属于要式合同)

二、行政处罚决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撤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一、行政处罚撤销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一: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
    2023-06-25
    1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当地的法院。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诉讼中,一方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也是行政诉讼和其他两大诉讼最大的区别。一、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怎样的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3、对
    2023-03-20
    144人看过
  • 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会有处罚吗?
    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现实中偶有发生,很多当事人通常都不知道怎么办,更不知道其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和处罚,其实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是有相关的处置措施的。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履行。该条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时,申请人的救济途径。然而,理想虽然丰满,现实却很骨感。申请人往往陷入复议决定撤销、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却得不到任何实际效果的怪圈。因为,纵观《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都并没有对责令应当在何种期限内作出、责任承担等问题有明确规定。与之相反,《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
    2023-05-01
    156人看过
  •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可以不实行吗
    可以。对行政处罚可以举行听证的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而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关于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以及降低资质等级等较重的行政处罚的。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怎么规定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四)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二、哪些行政处罚适用于听证程序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行政处罚如何要听证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行
    2023-04-04
    244人看过
  • 行政机关口头警告是行政处罚吗?
    口头警告,很多人对其了解不深,以为这个是属于行政处罚,不服还跑去申请行政复议,最终可能会闹乌龙,所以了解相关的行政法知识也是很重要的。首先,口头警告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想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可以得知,作出警告处罚即使是按照简易程序,也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存在口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其次,将口头警告定性为行政处罚不理提高管理的效率。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即使按照简易程序,也应当在采取口头警告这一措施前,履行告知程序,复核程序后才能作出口头警告。第三,因口头警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话,必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举证困难,甚至给当事人带来
    2023-05-01
    107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如何确定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指的是分管部门领导,简单说就是行政处罚决议书上盖章、签名的领导。一、如何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中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纠错提出了严格要求,但对该怎么纠错,《行政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二、行政处罚没收的苗木如何处理行政处罚没收的苗木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行政处罚法》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2023-04-10
    257人看过
  •  问:如何设置行政处罚听证机关?
    本文介绍了听证程序的组织规定,包括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提出时间、听证通知的时间、听证公开举行、听证主持人资格的要求、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方式、听证会的程序和听证笔录的制作等。听证程序的组织遵循以下规定:1.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必须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必须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情况需要保密外,听证会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如果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他/她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就视为他/她放弃了听证权利,行政机关将终止听证;7.在听证会上,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8.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
    2023-09-08
    73人看过
  • 行政处罚能委托行动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有: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一、禁止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只可以由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二、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哪一个部门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
    2023-03-09
    335人看过
  • 当事人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吗
    当事人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治安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适用对象不同。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3)目的和结果不同。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
    2023-03-02
    122人看过
  • 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收集证据,会出具起诉书,庭审时。2:公安。公安认为证据已经能够认定犯罪,认为,提交到法院,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法庭调查,足以认定犯罪的.公安先进行侦查,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做出判决: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和法院,由检察院公诉人出庭,结束后.检察院公诉部门会对证据等进行审核。3,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阶
    2023-07-07
    3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新时代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要达到以下6点要求:1、合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公开行政管理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哪个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能够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参与特定的市场交易活动,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2.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3.平等公平原则。一般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应当公平合理、权利义务相一致。4.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应以善意、诚实的态度与他人进行交易,并恪守
    2023-03-25
    118人看过
  • 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合同如何维权?
    谈及合同通常都会以为是公民之间或者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实际上,行政机关也可以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立合同关系。行政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相对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当出现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合同时,作为行政合同相对人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如果你作为行政合同相对人,万一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合同时,首先要知道双方的权利。行政机关的权利(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2)单方面变更权。由于国家和公共利益或政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这一变化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3)单方面解除合同权。(4)制裁权。行政合同相对人的权利(1)获得报酬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3)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虽然说行政机关有单方面解除合同权,这些权利的行使是基于相关的条件决定,并不是说任由行政机关处置,如果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
    2023-05-01
    450人看过
  • 如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政府部门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在法院告知其开庭时间后,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还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依法予以履行。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5、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
    2023-07-27
    11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不执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这些情形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同时,违反治安管理的违反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
    2024-01-20
    22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错误,上级行政机关会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7
      上级应责令改正行政处罚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一)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类型和范围的;(三)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
    • 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过当要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9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
    • 如何行使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22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
    • 相对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是那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相对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权是否由行政机关监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1
      1、现在这个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 2、具体是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