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交通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术后。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
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肢瘫(肌力2级)。
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球缺失。
7、双眼盲目5级。
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12、肺功能重度损伤。
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重度肝功能损害。
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dd-chiari综合征。
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残疾
1、重度智力障碍。
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4、截瘫、偏瘫(肌力2级)。
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7、面部重度毁容。
8、双眼盲目4级。
9、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1、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15、心功能ⅲ级。
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18、肝切除3、4以上。
19、胰腺全切除。
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
四肢残疾
1、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
2、截瘫、偏瘫(肌力3级)。
3、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重度外伤性癫痫。
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盲目3级。
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8、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11、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
1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4、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5、一侧全肺切除。
16、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
17、双侧肺叶切除。
18、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19、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0、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21、肝脏切除23以上。
22、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膀胱全切除。
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6、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
27、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8、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9、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30、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双手掌缺失90%以上。
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
五级残疾
1、中度智力障碍。
2、单肢瘫(肌力1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5、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6、重度尿崩症。
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8、面部中度毁容。
9、双眼低视力2级。
10、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12、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3、两肺叶切除术。
14、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
15、呼吸困难ⅲ级。
16、肺功能中度损伤。
1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8、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
19、全胃切除。
2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1、重度肛门失禁。
22、中度肝功能损害。
23、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重度排尿障碍。
26、永久性膀胱造瘘。
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8、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0、双侧卵巢切除。
31、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
32、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
33、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
34、双手掌缺失70%以上。
35、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36、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
37、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3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
六级残疾
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2级)。
4、不完全性失语。
5、中度外伤性癫痫。
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行走。
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
10、一眼低视力2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13、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4、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
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7、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0、食道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21、肝切除1/2以上。
22、胰切除1/2以上。
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
25、尿道瘘不能修复。
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8、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9、双手掌缺失50%以上。
30、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31、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32、肩、肘、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33、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4、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
七级残疾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1、一肺叶切除。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4、肝切除1/3以上。
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6、胰切除1/3以上。
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9、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0、一侧肾切除。
31、肾损伤性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
43、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八级残疾
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明显受限。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
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5、面部瘢痕20cm2以上,影响容貌。
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7、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8、一眼盲目4级,或视野半径≤5°。
9、双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眼偏盲。
12、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0%以上。
13、一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15、牙齿脱落14枚以上。
16、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1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18、肺段切除。
19、心功能ⅱ级。
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22、食管重建术。
23、胃大部分切除。
24、小肠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5、胆道损伤,胆肠吻合。
26、胰切除1/3以下。
27、脾摘除(成年人)。
28、结肠切除1/2以上。
29、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瘘。
30、尿道狭窄需定期扩张。
31、一侧肾上腺缺失。
32、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33、阴径头完全缺失。
34、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35、双侧输卵管缺损不能修复。
36、脊柱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均大于12者。
37、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遗有功能障碍。
381、骨盆环、髋臼骨折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39、双手十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
40、双手掌缺失20%以上。
4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2、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骨折,成角>30°或旋转>30°。
43、一下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44、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5、一长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46、一长骨骨折后并发慢性骨髓炎不愈。
47、股骨头缺血坏死。
48、四肢大关节中一关节行人工关节置换术,遗留功能障碍。
49、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75%以上。
50、双侧足弓结构破坏。
5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可能凭借医院给开出的诊断证明,很多受害者也能七七八八的推算出自己到底是几级伤残,但是自己心里面的这种预测不能作为最终的证据来采纳,所以,根据身体恢复情况由当事人做判断,有必要的话伤情鉴定肯定是无法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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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如何确定伤残等级的标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3以下是2017年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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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按再次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不构成伤残等级,对此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再次鉴定,鉴定结果构成了伤残等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应当按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的伤残级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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