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审查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1 02:14:59 465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收养登记审查的范围有收养人的子女情况以及身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收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代位继承的范围包括: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2、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n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n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户口所在地收养登记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收养登记审查内容如下: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办收养登记审查的内容有哪些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
    2023-08-01
    375人看过
  • 房屋登记有哪些审查要求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在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过程中要依循这样的基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另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房屋登记的审查属于重点环节,审查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产权所有,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所以对于审查工作也有着具体的要求,如下:(一)审查前的要求审查前必须先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保证房屋登记申请人的诚信度,而且要在审查前就告知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申请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在明确要求之后,要进行受理,核对申请材料,查看有无矛盾的材料内容,有条件的可以先核对网络信息保证申请内容的真实准确。(二)审查中的要求在审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申请的材料进行逐条审查,在遇到问题时可以询问申请人,然
    2023-03-25
    500人看过
  • 济南市收养登记范围以及收养人条件介绍
    (一)国内公民1、办理收养登记的范围(1)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孤儿;(3)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间的子女;(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5)继子女;(6)孤儿。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5、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二)华侨1、收养申请书;2、护照;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
    2023-02-21
    35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纠纷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一、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如何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
    2023-03-27
    169人看过
  • 收养登记的种类都哪些呢,如何办理这些收养登记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登记(1)收养人(年满30周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①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②户口簿、身份证;③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镇民政办公章的,反映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④市级医院(市一院或中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2)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①弃婴、儿童和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二)收养本市监护人送养的孤儿登记(1)收养人(年满30周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①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
    2023-12-22
    489人看过
  • 办理收养登记要审查什么内容
    一、办理收养登记要审查什么内容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二)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三)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四)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五)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二、办收养手续要多久看具体情况。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
    2023-06-15
    185人看过
  • 形式审查房屋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一、形式审查房屋登记的内容1、审查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合同、继承关系证明等。由于登记机构既无权也无能力审查房屋权利变动原因或实体民事法律关系,而登记本身也只具有权利推定而非赋权或权利终极确认效力,故只需作形式上的审核,主要判断其主体与登记申请人、客体和内容与登记申请书是否一致、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有无权利冲突。2、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现阶段国内绝大多数的登记机构还没有实现与公安户籍身份查询系统联网对接,无法核实身份证的真实性。因此,登记机构仅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属实负有合理的审核义务,原则上只需要审核身份证明是否有效、有无明显伪造痕迹、号码与登记档案记载是否一致、申请人形象与身份证照片是否吻合。如果条件具备,登记机构应当对身份证的真实性负实质审查义务。3、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二者由登记机构颁发,故应对其真实性及有无权利冲突承担实质审查义务。4、国家机关依法制作的其他文书、证明文件,主要
    2023-02-20
    436人看过
  • 登记类的行政许可的范围是哪些
    登记许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法人登记,确立其市场主体资格;另一类是社会组织登记,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以确立其从事社会活动的资格。这两类主体的确立,都需要按照法定条件登记。对于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立法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登记只是一种确认行为,不属于许可;有的认为,当事人不登记,从事相关活动属于违法,因此也是行政许可。总的来看,我国的登记种类比较多,有些登记属于事后确认性质,不属于许可,如房屋登记、抵押登记等。但有一些登记,实际是为了取得行为能力、活动资格,因此这种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有有效期吗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该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
    2023-03-02
    478人看过
  • 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需要登记的有哪些
    1、公司经营范围有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劳务服务、餐饮服务、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等等,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2024-04-23
    179人看过
  • 动产抵押的范围有哪些,注销登记的流程
    一、动产抵押的范围有哪些动产抵押的范围有以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二、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流程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3.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
    2023-05-06
    69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是什么意思,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一、立案登记制是什么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二、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三、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一)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
    2023-03-23
    472人看过
  • 二审发回重审审查范围所存在的情形有哪些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3)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4)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
    2023-02-26
    79人看过
  •  庭前审查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本文提出三个问题,询问本院是否拥有管辖权,起诉书中所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清晰明确,以及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清单。这些问题需要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进行仔细审查和核实,确保定罪量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1.本院是否拥有管辖权;2.起诉书中所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清晰明确;3.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清单。 管辖权审查:管辖权审查是法律审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定一个案件或问题是否属于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在管辖权审查中,法院或仲裁机构需要对案件或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其管辖条件。一般来说,管辖权审查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审查案件的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认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其次,审
    2023-08-26
    338人看过
  • 司法审查的范围
    调解委员会
    所谓司法审查的范围指的是司法审查的程度或深度。司法审查的范围与审查标准是相互对应的,审查标准高,则审查程度深,反之则浅。按照美国行政法理论的传统分类,司法审查所针对的问题被区分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在事实问题上,行政官员具有技术和专业的优势,要求法官作出比行政官员更合理的事实裁定,显然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这注定法院在此领域只能进行有限程度的审查;在法律问题上,法官以法律知识见长,其有能力进行更深程度的审查,甚至可以以自己对法律问题的理解代替行政机关的理解。我国反倾销的司法审查制度自1989年颁布《行政诉讼法》以来,我国已建立起比较系统、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1)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法院;(2)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4)司法审查的方式是诉讼程序。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
    2023-07-22
    41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的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9-04
      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 房产登记机关形式审查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6
      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正式审查义务是指登记机关只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法,不审查登记申请背后的实体法律关系,不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
    • 办收养登记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07
      审查收养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
    • 船舶国籍登记范围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不在我国登记就不能悬挂中国国旗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船舶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船舶不得有双重国籍。在国外注册的船舶,未中止或取消原注册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自愿登记有哪些作品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0
      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