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权是否适用于土地租赁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46:05 248 人看过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权

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权。农村土地合同管理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受房地产纠纷管辖

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

1专属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仅由一个或一些法院管辖时,意味着只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有权受理和审判此类案件,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此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受理。排他性与法院和法院产生的效果有关。排斥效应。排除效力是指通过协议排除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来源于排他性效力,排他性效力与当事人的效力有关。由于具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专属管辖权。限制效应。专属管辖权的效力还体现在牵连管辖权的限制上。牵连管辖权,又称合并管辖权,是指对一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另一个案件与该案件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对另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并进行审理。牵连管辖权的实质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牵连关系,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取得管辖权。牵连管辖权的主要应用是原告增加索赔,被告提出反诉。权力审查的有效性。管辖权是诉讼的要素之一。“诉讼要素是指对成本案件作出判决所需的要素”。这意味着“管辖权是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前提,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对该诉讼作出判决,因此是否具有管辖权是该诉讼的重要内容之一。法院应根据其职权随时查明管辖权”。法院只有对受理的案件具有管辖权,才能对案件作出实质性判决。法院受理案件,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应该对其是否拥有管辖权给予必要的关注。撤销效力。为了确保严格遵守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受理上诉案件时,依职权审查下级法院是否遵守了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如果上诉法院发现原判决确实违反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应以重大程序性违反为由撤销判决,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违反一般管辖权或特殊管辖权的案件,虽然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时提出申诉,但如果法院做出了实质性判决,则“当事人不得声称他们在上诉审判中没有管辖权,上诉法院不得以此为由撤销原判决”。[10]在实行三审制的日本,如果法院受理违反专属管辖权规定的案件,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二审法院上诉,还可以以判决违法为由向三审法院上诉。否认有效性。专属管辖权反映了一个国家在司法行政中的主权,这意味着它不承认外国法院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权。如果外国法院只接受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并作出裁决,将被视为侵犯其主权,“在所有情况下,排除承认外国判决是合理的”。由于承认是执行的前提,拒绝承认等于拒绝执行。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权如下:

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经营地法院管辖。遗产诉讼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以价值为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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