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05:23 108 人看过

1、公房拆迁不满意补偿怎么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公共住房的“共同居住者”是什么意思;

3。没有其他住房或有其他住房但难以居住的人。婚育不受上述一年异地居住和住房条件限制。

可视为“同居”:

1。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因婚姻关系居住在被拆迁公房内的,即使居住不满一年,也视为同居。但在取得拆迁补偿后,他们一般无权要求本市其他公房的拆迁补偿份额。2。一般来说,自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因婚姻关系在本市居住满5年的,也视为共同居民,可以领取拆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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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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