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审理确认规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0:00:11 57 人看过

对于买受人以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首先对买受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买受人没有能够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的,则依法应当确认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对于买受人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期限内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且该通知的内容与形式符合通常要求的,即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查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对于此问题的查明与确认一般应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已经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作出确认,且对该标的物的具体质量瑕疵有一致认识,只是对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有争议的,可以直接认定该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

2.双方当事人虽然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均确认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但对瑕疵的具体内容有争议,且影响到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确定的,如果可以由法官对具体的质量瑕疵进行直接认定的,可以直接认定。

3.如果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且法官又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或者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有争议的,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而应向买受人释明,由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25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商品质量不合格买卖合同纠纷判决
    一、商品质量不合格买卖合同纠纷判决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上述法条,在买卖合同中,若合同未对产品的质量标准做出具体的约定,则应以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确定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担保责任。二、产品质量问题最高可以获得几倍赔偿食品出现问题,究竟可以要求三倍赔偿,还是十倍赔偿?面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三倍赔偿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的十倍赔偿规定,消费者当然更倾向于十倍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2023-06-07
    353人看过
  • 研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方式是约定优先,约定不成的按照法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法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
    2023-08-12
    267人看过
  • 货物质量纠纷终止买卖合同的标准是
    货物质量纠纷能终止买卖合同纠纷。但必须满足如下情形: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相互抵销等。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产生的条件具体有什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产生的条件: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是什么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三、债务免除有什么法律规定债务免除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
    2023-04-12
    378人看过
  •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了正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1、人民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一、二审纠纷案件时,对于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均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但对方当事人确实已无法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形除外。前款所引述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对方当事人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催告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三个月。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只有
    2023-04-17
    70人看过
  • 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规范有哪些
    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规范:一般法院会优先调解;被告第一次不同意离婚,原则上不存在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法院不予受理。职工下岗,另一方因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想要离婚的,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一、夫妻要离婚了应该分居多久夫妻想要离婚,一般需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除此之外,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理由的,也可以离婚。二、分居好久自动离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自动离婚。如果双方分居两年,则可以通过诉讼选择离婚。男女提出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相关
    2023-06-28
    131人看过
  •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4-16
    357人看过
  • 能否以产品质量对抗买卖合同纠纷
    能否以产品质量对抗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的关键可以归纳为是否可以证明卖方的产品质量违反合同约定,以违约之诉抗辩原告的主张,否则,应该以侵权之诉另案提起诉讼。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救济:1、合同签署时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购买产品,有权要求卖方出具合格证,非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保留证据,以便索赔3、诉讼中可以申请质量鉴定,证明产品是否合格如果前期没有保留证据,诉讼中一个可以补救的措施是申请第三方权威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由该检测机构做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也是法定的证据之一,但是由于鉴定费需要申请方垫付,有些当事人基于经济原因就放弃检测,最终导致举证不能,因此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4、另案起诉5、《产品质量责任法》的保障作为产品用户,即使买卖合同纠纷败诉,不等于丧失其他合法权益。对此《产品质量责任法有具体规定。一、产品质量问题谁承担责任(一)一般产品质
    2023-02-26
    108人看过
  • 质量纠纷居房屋买卖纠纷之首
    买一套房,最不放心的是房屋质量,然而,通过数据得知,2010年房屋质量纠纷居房屋买卖纠纷之首。商品房还没有开始销售,先用收取诚意金的方式对外预订,开发商锁住了潜在的客户。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诚意金不能带来诚意,预订申请难以变成现实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导致房屋买卖纠纷接二连三。李先生在一个小区里看上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售楼小姐要求他签一个《订购协议》,并且交了10000元的定金。后来他发现这个小区的绿地与其他配套设施的情况和一开始她们说的不一样,就不想要这个房子了。但售楼小姐告诉李先生不要房子可以,但定金却不能退。后来双方闹上法庭,开始了长达一年的纠纷之路。的确,相对于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子,凝聚了普通购房者多少的心血和期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与住房相关的纠纷和维权就显得尤其重要,您在买房或者住房的过程中遇到过什么纠纷吗?您一般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城市商报
    2023-06-10
    204人看过
  • 质量纠纷买卖合同诉讼请求怎么写
    质量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的写作如下:一、第一,明确双方的主体身份,也就是谁是原告谁是被告,看似简单,然而在法律实务中时有告错主体,自己撤诉或被驳回的情况。二、第二,确定案由,明确双方之间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由于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较低,未能签订合同。三、第三,诉讼请求,在起诉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明确诉讼要达到的目的,简单扼要!可以主张利息的一并主张,尽量一次性解决所有的问题,以免造成多次开庭的问题。工程质量纠纷的概念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1)概述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工期索赔是双面的,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发包方责任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
    2023-07-25
    477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于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规定,明确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内容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
    2023-02-22
    392人看过
  •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一、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问题1、当事人约定优先。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4、卖方在出卖标的物时,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标的物品质进行的说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该说明构成卖方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该说明不符,则属于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二、如何提出标的物质量异议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合格。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
    2023-03-02
    20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2、仲裁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司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3、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4、诉讼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
    2023-03-17
    316人看过
  • 合同纠纷处理:个人买卖合同案例
    个人买卖出现合同纠纷时,有2种解决方法。如下:1、协商处理。当双方当事人在买卖过程中,出现了合同纠纷,那么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法处理;2、诉讼处理。当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那么可以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通过双方递交的资料和证据,作出判决。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判决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几种方式解决。协商或者调解方式不能借据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需要注意的是,仲裁需要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才可以申请,不按裁定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23-07-01
    329人看过
  • 合同纠纷处理规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划分?
    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发生纠纷的时候应当根据被告人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哪些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卖合同(即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法典》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
    2023-07-04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确定规范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谁管,买卖合同纠纷的归谁管(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
    • 审理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对于买受人以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首先对买受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买受人没有能够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的,则依法应当确认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买受人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期限内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且该通知的内容与形式符合通常要求
    •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因买卖合同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
      一、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怎么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索赔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扣价。这是常见的处理质量索赔的方法之一,主要适用于交货质量虽然与合同不符,但产品的主要使用价值尚未受到重大影响,在买方同意接受货物的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扣价协议,或者可按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差价,实行按比例扣价处理。2、退货。退货又称拒绝收货,这对卖方来说是一种最严格的处理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卖方交付
    • 福建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4
      认定是否“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当结合是否对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买受人的正常生活、可否修复等,予以综合判断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酣海丰剿莶济奉汐斧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