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团法人中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6:20:17 142 人看过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社团法人资格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于年月日经(主管机关名称)审核和(登记机关名称)核准登记,取得社证字第号《社会团体登记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是(职务)(姓名)法人会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注:中括号中内容可根据当事人要求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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