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53:49 222 人看过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法律依据《合伙法》第57条,如果一名或多名合伙人在其专业活动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

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人在其专业活动中无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8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其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对于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法》允许其作为“特殊普通合伙“.当一名合伙人或多名合伙人因其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对合伙企业产生债务时,该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变为“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不是由于合伙人在实践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因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在合伙企业承担债务后,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的,全体合伙人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最终责任人仍然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并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执业活动产生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实行单独账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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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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