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拆除两块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
1、现金补贴。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格和集体住房补贴价格。一户两宅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格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最低标准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宅基地补偿价格按照法律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违法宅基地不能享受;
2、产权互调。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贴房屋,多余的房屋也一起计算房屋面积,给予房屋补贴。在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得到几层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同一区域应按最低面积拆除一个或一个标准。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的,还将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3、自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民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继承产生的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
农村一户有两块宅基地拆怎么补偿?
1、并不存在“一户有两块宅基地拆怎么补偿”这个问题,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对于一户有一个宅基地被拆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农村家庭有两兄弟,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要如何分家产
440人看过
-
有两处宅基地如何拆迁
410人看过
-
宅基地纠纷如何进行处理
223人看过
-
如何进行家庭火灾赔偿
67人看过
-
军人家庭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241人看过
-
军人家庭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130人看过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
如何进行宅基地拆迁赔偿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2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方式有现金补偿、等价置换、双向补偿三种。 现金补偿:以前的拆迁中比较常见,根据自家的房屋的面积确定补偿的金额。 等价置换:指让农民在政府划定的安置房区域内,自行选择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拆迁损失。 双向补偿:是指农户不仅能得到房屋的补偿款,而且还可以得到宅基地的补偿。
-
我家有处宅基地,宅基地征地补偿是如何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2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进行赔偿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1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
-
农村宅基地如何进行拆迁赔偿?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1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
-
有两处宅基地如何处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31、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2、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