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医疗合同有什么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19:17:49 477 人看过

一、法律上医疗合同有什么类型

1、一般医疗服务合同,一般医疗服务合同是以疾病的诊断治疗为目的合同。一般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门诊、住院和手术治疗。

2、健康检查合同,健康检查合同是以早期发现疾病或了解健康状况为目的,而约定由医方对相关项目予以检查的合同。

3、实验性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需求者并无健康上的问题,而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合同。

4、其他性质的医疗服务合同,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许多医疗领域的发展范围,医疗服务合同的范围已大大超越了以诊疗为目的。例如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等。

二、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内容

1、医方的义务

(1)诊疗义务。医方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诊断病情并进而施以相应的救治的诊疗义务,是医方的主给付义务。医方在履行治疗义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减轻病人的痛苦,故还负有是用最简明、迅速以及最佳医疗效果的医疗方式的义务。

(2)说明义务。因医疗行为都具有侵害性,为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必须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这要求医方应对医疗行为实施的范围、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对患者进行说明。同时,医方还有义务向病人及其亲属介绍病情。

(3)保密义务。病人对医生告知病情的各种真实情况,有助于医生的准确治疗。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了解到病人的各种病情,无论是病人告知的还是诊疗获知的,因病人的病情涉及个人隐私,医方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透露。

(4)治疗记录做成及保管义务。不管是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还是患者的继续治疗,治疗记录特别是病历的重要性都毋庸置疑。医生负有制作病历等治疗记录的义务。

(5)其他义务。医方各种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依照特别法律和特殊内容的医疗服务合同所负担的各种义务。不得任意解除合同的义务。由于设备、技术等限制不能为病人提供合适的医疗,医院应建议病人转诊的义务。医方对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应对病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安全保护的义务。出于法律规定或职业道德约束,医生不得受贿赂、不得夸大病情等不作为义务。

2、患者的义务

(1)医疗费用的支付义务。医疗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患者在接受了医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后,负有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义务。

(2)配合治疗义务。医疗行为是一种依靠医患双方互动以达到治疗效果的行为。

(3)其他义务。患者还应承担费用预支、费用偿还以及损害赔偿等义务。在具体的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患双方还可进行约定其他义务。如患者在病情未愈的情况下执意出院,医患双方签订“自动出院,后果自负”的免责条款,以减轻了医方的责任。

只要是合同并且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中都有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医疗合同跟普通合同是一样的,只要双方可以很好的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该合同都是可以随时进行解除的,解除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纸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强制医疗算什么类型案件
    一、强制医疗算什么类型案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二、强制医疗的制度缺陷防止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虽然家属、监护人以及社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应当由国家、政府承担。以前,《刑法》规定防止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的责任主要由家属、监护人承担
    2023-06-04
    311人看过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类型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3、大病补偿。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农村合作医疗采取措施有哪些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
    2023-02-25
    177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医疗保险是指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医疗保险就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各种不同的健康保险保单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组合。1.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常见的医疗保险主要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①普通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治疗疾病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的保费成本较低,比较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难度,这种
    2023-12-19
    229人看过
  • 合作医疗诈骗犯罪类型有哪些
    1、允许或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度医疗或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统筹基金的。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伪造
    2023-06-20
    269人看过
  • 医疗机构类型一级什么意思
    一、医疗机构类型一级什么意思1.医疗机构类型一级,通常指的是医疗服务机构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分类等级之一。这种分类是基于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技术水平以及服务范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的。2.一级医疗机构往往是指直接为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等,它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内的居民,承担着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任务。这类机构在医疗卫生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居民健康保障的第一道防线。二、一级医疗事故有哪些具体情形一级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严重后果。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特指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形。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则涉及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且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2.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并需靠呼吸机维持、以及四肢瘫且肌力0
    2024-08-13
    124人看过
  • 分析医院过度医疗行为的不同类型是什么
    一、分析医院过度医疗行为的不同类型是什么医院过度医疗行为的不同类型包括如下:1.多次复查头部CT。2.无症状妇女做盆腔筛查。3.甲状腺癌诊断过多。4.腰背一痛就吃扑热息痛。遇到上述情况,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返还相关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的举证责任划分,法院一般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二、过度医疗是否可以司法鉴定过度医疗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过度医疗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到附近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即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
    2023-10-17
    295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类型有哪些,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一、承揽合同的类型有哪些承揽合同的类型主要有: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6.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承揽合同的法律
    2023-06-26
    464人看过
  • 法律规定合同形式有哪些类型
    (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
    2023-06-25
    150人看过
  •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有什么类型
    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有什么类型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有以下这些类型: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
    2024-01-08
    412人看过
  • 法律规定诈骗有什么类型?
    一、法律规定诈骗有什么类型?1、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3、以特殊身份进行诈骗;4、以遇到某种害急需别人帮助的身份进行诈骗;5、以小利取信,进行诈骗为实。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种类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
    2024-01-22
    137人看过
  • 新农合是什么类型医保
    法律综合知识
    一、新农合是什么类型医保新农合,全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针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1.它旨在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2.新农合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范畴,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针对农村地区的居民设计,旨在实现医疗保障的广覆盖和公平性。二、新农合的医保制度内容新农合医保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参保范围、筹资机制、补偿待遇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1.参保范围广泛覆盖农村户籍居民,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2.筹资机制采取政府补助、集体扶持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3.补偿待遇方面,新农合为参合村民提供包括一般诊疗费减免、住院费用补偿、慢性病门诊补偿等在内的多项医疗保障服务。4.新农合还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医保基金监管等,确保医保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
    2024-08-15
    436人看过
  • 合同的法律类型,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法律类型合同的法律类型大致如下: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5.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二、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具体
    2023-04-23
    498人看过
  • 实践合同的法律规定类型
    (一)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民法典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为将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相冲突,所以建议修改中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赠与合同:《民法典》186条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
    2023-02-22
    487人看过
  •  区分劳动合同上合同类型的方法
    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有两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不明确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有哪些区别?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有两种,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不明确的劳动合同。因此,我们可以将题目中的内容改写为: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有哪些区别?答案: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有两种,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不明确的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
    2023-11-18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服务合同类型与形式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⒈一般医疗服务合同,一般医疗服务合同是以疾病的诊断治疗为目的的合同。一般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门诊、住院和手术治疗。 ⒉健康检查合同,健康检查合同是以早期发现疾病或了解健康状况为目的,而约定由医方对相关项目予以检查的合同。 ⒊实验性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需求者并无健康上的问题,而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合同。 ⒋其他性质的医疗服务合同,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许多医疗领域的发展范围,医疗服务合同
    • 医疗保险公司中规定医疗合同有哪些类型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3
      造成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如下几种: 1、误解性医疗纠纷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政党后果,而发生的纠纷,此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并无过失。 2、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是由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和护理时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方为其产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产生的分歧或争议。 3、因输
    • 医疗机构类型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1
      医疗机构的类别有: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 医疗保险类型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9
      1、普通医疗保险 这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能够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其投保方式一般是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主要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是医疗保险的种类之一。 3、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
    • 类型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5
      神经损伤,医疗损害。发生医疗纠纷后按下列程序处理可保证最大权益! (1)第一时间内封存和复印病历! (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 (3)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会面临败诉风险. (4)通过本律师分析病历在能确定医院有过错前提下即可以起诉. (5)本律师只做医疗纠纷诉讼代理,13年律师执业经验,全国范围内办案,需要代理可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