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重复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4:42:06 228 人看过

财产重复抵押担保,只要物品不超出抵押的款的价值范围,可以重复抵押担保。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一、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哪些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地上固定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国有机器、交通工具等财产;

5、依法批准尚未建造或者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的,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自用住房为贷款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民法律规定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哪些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定着物是固定于土地并不能移动的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如房屋、地下管道、树木、沟渠等。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三、抵押权转让需要抵押人同意吗

抵押权转让需要抵押人同意。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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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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