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可以将辅助性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6:52:59 488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与承揽的主要工作不同,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且可以不经定作人同意。但是,如果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必须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对工作的完成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承揽人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也要对整个的工作负责,如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人可以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吗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自己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实际完成称为转承揽。在转承揽法律关系中,定作人和第三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当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时,定作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定作人在请求承揽人承担相应责任后,承揽人就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反之,第三人的支付报酬请求权等,亦不得直接向定作人主张。

所谓次承揽合同,简称次承揽,也叫再承揽,是指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自己为定作人,让他人承揽原应由自己所承揽工作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并支付报酬的承揽合同。次承揽类似于租赁合同的转租、承包合同的转包行为。相对于次承揽合同而言,承揽人与定作人签订的承揽合同叫做原承揽合同。原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并不转包给他人。根据民法典第772条和第773条规定,要求承揽人独立完成承揽工作,但并不禁止转承揽。经过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转交给第三人,或者承揽人自行决定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在此情况下,就形成了次承揽。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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