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一般被告都是某一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则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明确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是保证律师顺利参与行政诉讼活动的前提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地位,主要表现在:第一,代理律师是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行政诉讼,虽然是应聘代理诉讼活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受被代理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意志左右,只是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国家法律提出有利于被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这点与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要受代理权限的制约不同,具有明显的独立诉讼地位;第二,因为行政诉讼不采用调解的方式,所以代理律师就没有代理参加调解的权利,律师作为代理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只能对被代理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处理是否合法发表代理意见,以事实和法律,提请法院做出公正裁决,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1)在立法上,目前法律对于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的规定很不完善,《行政诉讼法》第9条、第29条、第30条虽然对我国律师参与行政诉讼时的地位作了一些规定,赋予了律师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一定的法律地位,律师在行政诉讼中是受当事人委托而为其代理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但是,行政诉讼立法中对律师的地位问题的规定还不详尽,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另外,在我国律师立法中对律师的业务范围的规定也显得过于狭窄,不适应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需要;
(2)在司法实践中,不重视律师地位的现象更是较普遍地存在,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并且律师本身参与行政诉讼的畏难情绪也较大,这些都必然影响到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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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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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委托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