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09:10:57 382 人看过

交强险的全称也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强制实行的车险险种,所以准车主在办理交强险的时候,不仅要考虑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也要重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内容,一旦出险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保障。

但是很多人还没有重视起来缴纳交强险的重要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道路上的机动车在在办理拍照上路之前都应该投保交强险,如果机动车的拥有者,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投保交强险的,公安交通部门就可以扣留机动车,并且通知拥有者进行投保并且缴纳罚款,所以及时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很重要,不仅可以获得保障,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但是值得注意的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用并不是固定的,在一年的时候基本费用是一致的,而从第二年开始交强险的缴纳费用与车辆上一年度的驾车行为有直接的关系,其中影响比较多的就是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酒驾等行为,特别是醉酒驾驶,不仅潜在很多危险,更会给我们带来经济损失。另外我们在考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时候,上一年度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以及无责任等,赔偿的限额也是不同的。有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没有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一、交强险是否为必须购买

交强险必须购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8年8月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需购买车辆交强险。以六坐以下为例:其中私家车保费为9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100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950元,营业出租租赁180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

二、超额投保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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