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为全面总结国资委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部署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目标任务,2008年5月,国资委组织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未来三年中央企业法律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到2010年在所有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定审计控制率100%,基本消除了因非法经营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作用,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的落实,根据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准确把握三年目标的内涵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主要以“一核三指标”为基础,即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中央企业要把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今后三年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组织保障,即:,所有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都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二是业务要求,即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定审计率要达到100%,时间跨度为2008年至2010年。三是检查标准,即基本杜绝因非法经营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创新企业法制管理模式,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制管理和保护,在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严格法律审计,切实加强重大法律纠纷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法律事务职能,实现法律顾问队伍专业化。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的比例将达到70%;中央企业法律总顾问专职率达到70%;中央企业全系统70%的法律人员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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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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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债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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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完成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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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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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中央企业事故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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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各业务司对口监管中央企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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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狭义的法律顾问,即是指后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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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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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企工作想知道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方式有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5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方式有以下几种(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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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企业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3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之后,应当订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标志方法以及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依据和标准,由于企业、单位经营性质和领域不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事物也不尽一致。所以每个企业都应该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明确哪一类事项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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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工作目标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2(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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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拘留通知怎样制作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31、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2、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尖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 3、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拘留人家属中或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