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的法定事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0:53:11 193 人看过

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回购股东股权(股份)的法定事由

在公司法上,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法定事由主要见于《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能否在法定事由之外通过章程约定其他回购条件

关于公司能否通过章程,在法定回购事由之外就回购条件作出其他约定,这涉及到《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的性质是否为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74条是对异议股东得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规定,该条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赋予异议股东在其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前提下进行自我救济的权利。第74条的立法目的并非是以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方式强制股东退出公司,其实质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出现上述法定事由,为了维护投反对票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影响,规定公司有义务接受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这显然是一个授权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其在《公司法》第74条之外,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进行股权回购的其他情形作出约定。

理由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重要一点是其人合性,因此,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法律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当发生约定或法定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从维护公司人合性的角度,拟转让的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回购是最有利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方式。

如果不允许公司与股东之间就股权回购作出另外约定,将会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只要该约定没有限制或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74条享有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属合法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股东股权回购的风险
    股东股权可以回购的情况有: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奖励公司员工股份;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只有在法定情况下,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回购股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公司回购股东股权对于企业有什么样的好处?1.有效管理公司股权,平衡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不拥有公司的股权,股权被掌握在各各股东手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股权治理,如果公司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暂时获得了一部分股权,并且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将这些股权合理的分配出去,在特定时期、
    2023-07-03
    378人看过
  • 股份回购和股权回购的区别在哪里
    关于股份与股权之间的显著区别,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剖析:首先,在转让方式上,股东向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时,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可实施。然而对于股东所持有之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合法地予以转让的;其次,在概念界定层面,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结构的最为微小且相等的计量单位,而股权则是指股东基于其作为该公司股东身份所应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各种相关权利;最后,除了上述两点之外,股份与股权之间还存在一些其他性质的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2024-05-09
    273人看过
  • 股权回购安排可由股东与非股东签署吗
    对于持有异议并对此议案投出反对票的股东们,他们具备权利要求公司采用公允合理的价格以收购他们所持有的股权。这些情形包括:(1)当公司在过去长达五年的时间内未曾向股东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然而在此期间,尽管经历了连续五年的盈利期,但仍未能满足特定的法定利润分配条件;(2)在公司面临合并、分立或将主要财产进行转让等重大变革时;(3)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期限达到满期,或者由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出现后,经董事会投票决定修改章程,使公司得以延续运营状况下。《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
    2024-04-24
    106人看过
  • 法律规定回购股权的条件有哪些?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下情况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纠纷的管辖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
    2023-07-22
    467人看过
  • 股权回购和减资是一回事吗
    律师解答:不是的。不是。1、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2、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3、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4、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法》第177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024-04-21
    467人看过
  • 股权回购--持有股权股东身份丧失,法院判决公司回购股份
    依据资本确定、资本维持以及资本不变的基本原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有限责任公司是无权回购本公司股权的。修订前的《公司法》对此采取了绝对禁止的态度,其第34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此则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态度,设定了三项例外规定,其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相比之下,修订后的《公司法》更加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体现了法官对于上述公司法条文的灵活适用。陈某原系上海a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的
    2023-06-05
    475人看过
  • 股权回购对赌协议涉及的案由有什么?
    一般来说,对赌协议纠纷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对赌条件是否触发、对赌协议如何履行。对赌协议纠纷的当事人,通常涉及投资者、股东和目标公司;对赌条件通常分为业绩对赌和上市对赌;对赌的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包括:现金补偿、股权补偿、股权回购。案由的选择,对诉讼成败影响至关重要,案由决定了诉讼框架,是诉讼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选择恰当的案由。1、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此类案件通常是大股东或目标公司单独提起的,大股东或者目标公司,为了从根本上赢得案件,很可能先发制人,单独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作为投资者,通常会提出股权回购或者请求补偿等请求。而确认合同效力,是审理其他诉讼或仲裁请求时隐含的先决问题,法院或仲裁庭自然会去认定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实务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大股东或目标公司先发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时,我们不建议投资者提起反诉,避免纳入对方的节奏,投资者应当以我为主,另行提起
    2023-03-22
    112人看过
  • 公司回购股权后股权算谁的
    一、公司回购股权后股权算谁的公司回购的股权可能算公司,也可能算公司的员工。如果公司是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等情形而回购股份的,回购的股权属于公司;如果是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回购的,则回购的股权之后会属于员工。二、公司回购股权意味什么公司回购股权意味可以用来抬高股价,在企业有大量现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价格低于企业内在价值,可以通过回购股票太高股价的方式提升公司的价值。回购股票也说明企业认同自己的内在价值,同时表明企业的经营良好,有较多现金和较高的盈利能力对自己股票进行回购,向市场发出企业管理良好的信息。三、公司回购股东股权对于企业有什么样的好处?1.有效管理公司股权,平衡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不拥有公司的股权,股权被掌握在各各股东手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股权治理,如果公司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暂时获得了一部分股权,并且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将这些股权合理的分配出去,
    2023-06-15
    20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和股权购回的区别
    股权转让和股权购回的区别: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或者对外转让部分或者全部所持有的股权,一般没有条件限制。而股权回购则是股东要求公司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回购,只要在特殊情况下,才能要求进行股权回购,具体情况是: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按照公司章程原本应该解散,后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
    2024-04-21
    72人看过
  • 股权回购裁决
    股东会议召集权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诸如利益争夺、政府职能的错误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盲目购并和动机不良购并法制、法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均会引起股权纠纷。股权回购纠纷案由包括什么?1、股东权纠纷该类诉讼包括根据《案由》第172项及《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根据《案由》第173项及《公司法》第167条确定的“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根据《案由》175项及《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根据《案由》第176项及《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2、出资纠纷该类诉讼为根据《案由》第114项,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据《公司法》
    2023-07-07
    476人看过
  • 如何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股权回购协议违约怎么办
    一、如何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2023-02-13
    256人看过
  • 股权溢价回购
    一、市场上的溢价回购是什么意思溢价回购就是指用现金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流通股票的收购行为.用现金并且高于市价价格可以保证收购行动顺利完成。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证券法》第六十五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
    2023-06-09
    285人看过
  • 股权回购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回购股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原因一:出现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形。原因二: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原因三:出现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被回购的情形有:(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一、如何放弃公司股权1.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即可,可以委托律师起草。股东放弃股权及表示退股,关于如何退股,有: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2.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
    2023-03-27
    354人看过
  • 股权回购是什么意思,公司股权回购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股权回购是什么意思股权回购所谓股份回购(Sharereprchase),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Treasrystock)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二、公司股权回购有哪些法律风险第一、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企业时就应结合该企业自身特点对于回购方加以确定,对于绝大多数股份由少数股东控制的企业而言,要求控股股东回购是比较有可操作性的回购退出方式。同时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方式融资,回购款来源保证。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股权相对分散而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时持有的比例又比较大的时候,选择控股股东回购则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选择企业减资就相对更为现实。第二、严格遵守资本减少的程序要求
    2023-02-24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吗?请求股权回购的事由法律依据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4
      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吗?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吗? 请求股权回购是中小股东的法定权利 由于公司法确立了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原则,因此,异议股东只能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才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事由,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做了规定: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
    • 公司法规定股东回购股票怎么回事?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0
      严格意义上讲,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允许的股权回购,其目的在于确保异议股东的退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
    • 公司股权回购怎么回购股东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2
      在与员工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时,企业需要明确员工离职时可以回购员工的股份和约定的回购价格。同时,公司保留不回购的权利,即员工离开公司时无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这对初创公司来说非常重要。确定股权回购价格是建立回购机制的关键。
    • 有关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规定? ? ? ?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4
      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关于股权回购的股票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2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回购的原因一般有三个:原因1: 法律规定的股权回购。 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原因三: 约定公司回购股权的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回购的情: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