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登记申请表、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并收回复印件)、房屋注销证明、房屋拆迁协议书、安置通知书应提交哪些材料;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明(出示原件并收回复印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并收回复印件);安置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安置房竣工证明;完税证明;物业维修基金缴存证明;房屋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资料。注:①自2006年6月1日起,安置(交换)第一次提交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6)、(7)、(8)不予提交;②被拆迁房屋1988年以前未办理房屋登记或者产权登记的,第(三)项可以提供建筑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者有效产权证;③被拆迁人是单位的,第(五)项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并收回复印件)、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并收回复印件)。二是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登记提交材料登记申请;村民(股东)会议或代表会议作出村、组改造决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拆迁安置协议书;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明(出示原件,领取复印件);房屋户籍计划书复印件2份;物业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①被安置者为农村企业的,第(6)项应提供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回副本)、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回副本);②被拆迁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注销证明。三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屋转让登记报送材料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受让人营业执照(出示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企业改制期间资产评估报告(房地产部分);纳税证明;房屋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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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办理房地产登记需要公证的材料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2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 (一)外国自然人; (二)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三)港、澳、台居民; (四)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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