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2000]119号
各市劳动社保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省政府决定全省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56号)要求,今年7月1日起,我省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这对于加强基金征收力度,实现社会保险费全额征收,加速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市区已经基本实行税务征收,但是,部分地区进度较慢,未能实行或全部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同时已经开展税务征收的地区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配合财政、地税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
二、各地在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时,应加强与地税部门协作,采取征缴和扩大并举的措施,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基金的收缴率,尽快改变实行税务征缴后部分地区收缴下降的局面。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主动与财政、地税部门联系,共同建立基金征缴定期协调制度。
四、为从根本上解决数据传送的准确、及时问题,建议实现地税、社保、财政三家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五、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应与地税部门共同商议,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程序,实行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基金全额收缴。各地应成立由劳动保障、地税、财政及社会保险机构共同参加的专门机构,专项研究、制定征收办法,完善征收程序和现代化征缴手段,统一地税、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的报表口径,确保基金收缴及时反馈。
六、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制定完整的征收方案,处理好收费和清欠关系,切实加强清欠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系统内部一些与税务征收不配套的政策、规定作适当调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32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8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38人看过
-
关于做好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146人看过
-
关于转发《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89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职能全部移交地方税务部门的通知
186人看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
有关2016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6(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
-
教育部关于班费问题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班费并不属于国家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其收支也并不列入学校财政账目. 班费的收取一般来说是自愿的,并非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班费的情形,就属于违法。 如果认为收班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校领导反映。如果校方处理不公正,可以向当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请教各位关于缴交社会保险的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7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所以,社会保险也应该从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缴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
关于关于养老保险律师收费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2(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