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达到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理论考试及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二、办理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技术职称证明。婚前医学检查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国家认可学历证书.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有效的医(护)师执业证书,婚检医师应具有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卫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卫计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防保健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防保健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995年)
第三十三条1.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2.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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