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深入人心,随着人民群众民权意识的不断觉醒,由选区选民依法联名发起的对所属选区选出的人大代表的罢免要求(以下简称选民罢免代表案),会越来越多,也会闻而不新。
近日,又有杭州下城区选民联名罢免代表一事,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杭州选民罢免代表案历经提出--驳回--再提出的轮回,暴露出选民依法行使罢免代表权的模糊,当事代表依法维权的误区,当事人大常委会也有几多无奈。究其原因,不能不说法律对选民罢免代表案的规定比较原则,不够明确。
关于选民罢免代表案的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赋予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选举法第四十条、代表法第五条都有规定)的权利,选举法第十一章对选民罢免代表案也有原则规定。选举法原则规定,选民罢免代表案由原选区选民依法联名(县级50人以上、乡级30人以上),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写明罢免理由即可;选举法同时规定,当事代表有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辩意见的权利;选举法还原则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选民罢免代表案的表决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选民罢免代表案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方可。
如何具体操作选民罢免代表案呢?下面,笔者依据选举法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选民罢免代表案的操作程序谈一管之见。
关于选民罢免代表案的提出。选民依法联名提出罢免要求依法应具备三要素:
一是罢免要求的形式为书面。口头提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无法受理。
二是选民联名要符合法定人数。即县级50人以上、乡级30人以上联名签字提出才行,不符合法定人数的罢免请求不能成立、不合法,依法应当驳回。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联名的选民必须是代表所在选区的选民,否则再多也无效。据报道,杭州下城区64人联名罢免代表案之所以被驳回,就是因为该区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在审查中发现这64人中,有一部分联名人不是当事代表所在选区的选民,联名人数没有达到法定的50人以上人数的规定。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体现选民联名的真实可信性。也就是说,选民联名要自愿亲笔签名,不会签名的要按手印;同时,应附上联名人的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于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进行真实可信度的核查。据报道,杭州下城区64人联名罢免代表的请求第一次之所以退回重来,就是因为当时没有联名人的联系方式。
三是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罢免代表的具体情形,但罢免理由也应当写明,有理有据有力;因为罢免理由是能否得到本选区大多数选民认同,是罢免代表案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
只要具备以上三要素,选民罢免代表案的提出就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选民罢免代表案的受理。
第一步:依法审查确认。虽然法律没有明确选民罢免代表案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的相关规定,但人大常委会有依法监督、依法办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对选民罢免代表案的审查是对其合法性的审查,如果选民依法联名提出的罢免要求符合以上所说的三要素,就要予以确认,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这里有必要提醒注意:(一)不能以罢免理由不充分等原因,给选民罢免代表案设置障碍。曾有报道,新疆某市人大常委会以罢免理由不充分退回代表的罢免请求。这一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只规定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没有规定罢免代表的法定情形。从法理上来说,只要选民们认为自己所选出的代表不能代表自己,就有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二)更不能以决议决定形式否决选民罢免代表案。曾有报道,湖南某区人大常委会就开会表决否定选民的罢免请求。这一做法显然不合法,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剥夺选民罢免代表权的权力。
第二步:告知当事代表依法维权应对。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应将选民罢免代表案的罢免理由材料送达当事代表,并告知当事代表有依法行使申辩权、应对罢免等相关事项。
第三步:确定罢免组织机构。一旦选民罢免代表案正式启动,人大常委会应成立类似于选举委员会的罢免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负责。一般情况下,应由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机构负责,确定一名人大常委会领导主持。
第四步:制订罢免实施方案。罢免实施方案应包括:罢免的组织领导、罢免日的确定以及罢免工作时间安排、选区选民确认公布、罢免日罢免表决的具体程序步骤等。虽然罢免的程序步骤法律没有规定,但是选民的选举权与罢免权的实现有其关联性和一致性,因此罢免代表的具体操作程序可以比照选举代表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
第五步:罢免表决、公布。参照选举日依法选举人大代表的具体程序步骤,依法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组织选民投票罢免表决,在选民比较集中的地方应召开选民大会投票罢免表决。召开选民大会投票罢免表决的,应安排当事代表进行申辩;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组织选民投票罢免表决的,事先应将当事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选民。
投票罢免表决结束后,在主持人的主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并及时张榜公布。罢免表决赞成票超过所在选区选民总数一半以上的,罢免才算成功。
代表被依法罢免的,依照代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程序予以报告、公告。
【作者简介】
滕修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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