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变更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9 13:16:30 107 人看过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八)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九)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外资保险公司监督的机构是哪个机构
    一、外资保险公司监督的机构外资保险公司进度的机构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1.组织形式目前世界各国除英国等极少数国家、地区外,均已禁止个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经营者必须是法人组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两类。公司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相互公司等形式,非公司制包括保险合作社及其他类型的互助团体。2.对保险企业设立的审批各国保险监管制度均规定,设立保险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方准营业。申请时要提交资本金的证明,以及有关企业的章程、负责人资格、有关条款、费率、营业范围等文件、资料。3.停业清算保险企业可能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也可自行决定解散或与其他保险企业合并。正常解散或合并时应该清偿全部债务或将保险合同全部转让。因经营不善、严重违法或负债过多而停业破产时,除按破产法规定处理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清算程
    2023-06-08
    216人看过
  • 保险监管机构可以接管保险公司的情况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1.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2.接管组织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予公告。3.接管期限届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4.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接管终止。5.接管组织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保险公司破产。
    2023-04-23
    98人看过
  • 融资性担保公司若有变更事项须监管部门审批
    昨日,我市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刘先生向记者来电询问,他们公司想变更公司住所和修改章程是否要监管部门审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必须要经监管部门审批:(一)变更名称。(二)变更组织形式。(三)变更注册资本。(四)变更公司住所。(五)调整业务范围。(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八)分立或者合并。(九)修改章程。(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等。
    2023-06-09
    342人看过
  • 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主席令2009年第5号、第6号、第7号,《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经营区域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域性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由所在地保监局受理并审批;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全国性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参照保险经纪机构的审批程序进行,由申请地保监局受理并进行初审,由中国保监会审批。二、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申请变更为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申请转制为保险经纪机构的,依照新设机构的程序进行审批。其中,申请前注册资本已达到拟设机构要求的,验资报告可由该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替代;申请前注册资本未达到拟
    2022-04-11
    315人看过
  • 保险公司准备金比例的管理与监督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每年通过收取的保费在扣除部分保障成本之后的剩余资金,做出的再投资(比如银行的大额存款,国家大型基建项目投资,另外很一小部分运用与股票证券期货市场等等),而所获得收益的部分必须分发到所有投保用户手中,固定的比例为70%。具体责任准备金多少由保险公司的大小决定,所以一般买保险甚至理财产品一般选择大的保险公司比较合适,它们具有分红明确,监管力度高,信誉好等优点。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如实反映保险合同负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基本要求1.保险人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应当将单项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也可以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计量单元的确定
    2023-07-06
    383人看过
  • 设立保险公司是否需要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国的《保险法》中没有区分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对其设立一律要求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这主要是因为保险业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与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必须严格设立条件。
    2023-04-30
    238人看过
  • 保险监管机构审批设立保险公司申请的期限是多少
    什么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设立保险费基金。同时,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设立保险公司申请的期限一是初步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和材料,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准予筹建。第二个是正式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条件后,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设立保险公司。本条规定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正式申请文件后的审批期限,要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这一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防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拖延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另一方面,根据本法规定,保险公司审批既要符合法定
    2023-05-31
    362人看过
  • 农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检查督促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具体业务的经办,由政府职能部门委托非盈利性的农要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运营的监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参加保险的群众代表组成。
    2023-06-09
    130人看过
  • 谁负责监督管理外国保险公司
    谁负责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负责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外资保险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不得拒绝、阻碍、隐瞒。《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国保监会有权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外资保险公司提供有关文件,限期提供材料和书面报告,并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理。外资保险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不得拒绝、阻碍、隐瞒。《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根据刑法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款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外资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023-05-31
    425人看过
  • 保险监督管理的含义
    法律综合知识
    (1)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保险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保险业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1)保险监督管理的主体。即享有监督和管理权利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行为的政府部门或机关,也称为监督管理机关。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有不同的形式和名称。目前,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险市场。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2)保险监督管理行为的性质。对于保险监督管理行为的性质,可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保险监督管理是以法律和政府行政权利为根据的强制行为。保险监督管理这种强制性的行为不同于以自愿为基
    2022-04-21
    399人看过
  • 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
    1.组织形式目前世界各国除英国等极少数国家、地区外,均已禁止个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经营者必须是法人组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两类。公司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相互公司等形式,非公司制包括保险合作社及其他类型的互助团体。2.对保险企业设立的审批各国保险监管制度均规定,设立保险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方准营业。申请时要提交资本金的证明,以及有关企业的章程、负责人资格、有关条款、费率、营业范围等文件、资料。3.停业清算保险企业可能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也可自行决定解散或与其他保险企业合并。正常解散或合并时应该清偿全部债务或将保险合同全部转让。因经营不善、严重违法或负债过多而停业破产时,除按破产法规定处理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清算程序;保险主管机关可选派清算人员,直接介入清算程序,但一般都尽量帮助保险企业改善经营条件,使其免于破产
    2023-02-23
    325人看过
  • 上市保险公司股权转让5%以上须经保监会批准
    近日,在2007年、2008年两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只有财务状况良好稳定、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企业才有资格投资保险公司;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与2000年颁布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以及2001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比,新的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全面细化。草案对股东资格进行了详细规范,明确只有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境内企业法人,才有资格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而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就保险公司股东的股权变更,草案明确,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
    2023-06-09
    425人看过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哪些权能包含在监督检查权内
    1.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检查保险公司业务状况主要是指检查保险公司是否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损害投保人利益、不正当竞争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检查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主要是指检查保险公司设置会计帐簿、填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等财务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状况,是指检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是否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运用形式、比例要求运用保险资金。2.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书面报告和资料。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能够反映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的书面报告及有关资料。3.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检查保险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存款帐户
    2023-06-27
    75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1、要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挤占、挪用。凡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1、要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挤占、挪用。凡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2、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各市、地要对上半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于7月底前书面报告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省厅拟在下半年对各市、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
    2023-06-09
    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保险公司变更哪些事项,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4、调整业务范围;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6、修改公司章程;7、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8、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以上这些事项,
    • 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保险公司名称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4、调整业务范围; 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6、修改公司章程; 7、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8、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接管保险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保险公司的接管,是指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派接管组织直接介入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由接管组织负责保险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的监管活动。对保险公司实施接管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监管措施,它与保险公司的整顿不同。保险公司的整顿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纠正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恢复其正常经营状况的一种较温和的措施。整顿组织并不直接介入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而是监督该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该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
    • 保险申请并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解散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4
      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核实,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建议提供详细资料以便准确解答,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
    • 保险分支机构哪些事项需要保监局批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0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一)变更名称;(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四)撤销分支机构;(二)变更注册资本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