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土地犯罪的共有4种罪名: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非法占用耕地罪;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4、非法低版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罪。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会判几年
非法占用土地罪一般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买卖宅基地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犯罪罪名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三、破坏基本农田有何惩罚措施
基本农田属于优质高产的那一部分耕地。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要从重给予处罚。对于遭到破坏的基本农田,要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属于耕地,是优质高产的那一部分耕地。因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该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容、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
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28条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刑法第
231条规定,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扫黄打非具体包括哪些罪名
297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有哪些具体情节
316人看过
-
非法占用林地有哪些具体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216人看过
-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具体要求?
286人看过
-
了解失职罪的具体罪名有哪些?
491人看过
-
非法获利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刑罚有哪些具体规定?
498人看过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
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具有哪些罪名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1、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2、实施了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本罪的主体大多为废
-
非国有企业经济犯罪名具体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2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非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
-
非法狩猎罪具体罪名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4非法狩猎罪的司法解释是:个人或者单位非法狩猎20多只野生动物,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间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按上述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
刑法规定盗窃罪的具体罪名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院改判罪名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8①若直接更改指控罪名违背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是司法中立和司法被动性的缺失; ②法院变更起诉罪名是代行了检察院的起诉职能,是越权行为,是对检察院控告权的侵犯; ③对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