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2)外籍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来华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3)外籍医师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的规定确定申请条件之一为取得合法行医权。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如《外国人体检检查记录》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网址:http://shenbao.dg.gov.cn/xzspweb/webcenternologin/findBszn.action?paramItemId=4634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卫生监督所窗口提交原件等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卫生监督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卫生监督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予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注册,出具《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卫生监督所领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178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3年)
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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