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30 15:51:31 364 人看过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土方

第3.1.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石方

第3.2.1条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路床

第3.3.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路肩

第3.4.1条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边沟、边坡

第3.5.1条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基层

第一节砂石基层

第4.1.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碎石基层

第4.2.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块石基层

第4.5.1条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条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面层

第一节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5.1.1条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5.2.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5.5.1条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条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泥结碎石面层

第5.6.1条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第七节级配砾石面层

第5.7.1条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5.7.3条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7.4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7.5条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第六章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侧石、缘石

第6.1.1条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6.1.2条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6.1.3条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第二节预制块人行道

第6.2.1条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6.2.2条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2.3条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第三节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条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6.3.2条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6.3.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3.4条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第四节沥青类人行道

第6.4.1条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6.4.2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6.4.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4.4条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6.4.5条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第五节涵洞、倒虹管

第6.5.1条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6.5.2条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6.5.3条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6.5.4条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第6.5.5条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第六节收水井、支管

第6.6.1条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6.6.2条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6.6.3条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6.6.4条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6.6.5条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第七节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6.7.1条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6.7.2条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6.7.3条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6.7.4条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6.7.5条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7.6条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6.7.7条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第七章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预制侧石、缘石

第7.1.1条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1.2条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二节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第7.2.1条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2.2条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7.2.3条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八章测量

第8.0.1条水准点闭合差:,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8.0.2条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n为测站数。

第8.0.3条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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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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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新版全文
    1、总则1.0.l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现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回建筑装饰装修bio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基体primarystrcl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基层baseco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细部det
    2024-02-03
    389人看过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本怎样写?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范本一、一般评定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评分值。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3、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验评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评。4、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自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5、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等级进行审定。6、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评定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二、工程质量评分1、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
    2023-06-03
    300人看过
  •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标准
    1、柱基、基坑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2、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3、填方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4、填方和柱基、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密实,5、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和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主控项目:1、标高。是指挖后的基底标高,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2、长度、宽度。是指基底的宽度、长度。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等,检查测量记录。3、边坡。符合设计要求。按6.2.3条观察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只能坡不能陡。一般项目:1、表面平整度。主要是指基底,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2、基底土性。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通常请勘察、设计单位来验槽,形成验槽记录。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
    2023-04-06
    393人看过
  • 城市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单位mm)①表面平整度不超过20②中线高程不超过10③宽度不超过200④厚度不超过10⑤横坡不超过10二、灰土垫层检查数量,宽3m以上(含3m)公园主干通道和广场基层表面平整度,中线高程、宽度、横坡检验为纵横15m检查1处且不少于2处,厚度、压实度每500㎡检查1处且不少于2处,宽3m一下园路基层表面平整度,中线高程、宽度横坡检查每10m检查1处且不少于2处,厚度压实度每300㎡检查1处且不少于2处,检查配合比压实度以实验为准。三、混凝土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大于3%,水泥标号不得小于32.5,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10,以材料合格证明为准。四、混凝土及艺术地坪面层①面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无裂缝、麻面、起砂、石子外漏、浮浆脱皮、印痕等缺陷;艺术地坪不同颜色板块之间不得互相污染;不脱落、不掉
    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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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批次分类包括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1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 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 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3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
    •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06)》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贯彻了“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控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 高速路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况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安全通行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改造,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数据,建立数据库,并将数据资料报送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时,高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法律适用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7
      1、分项工程在分项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程和路段长度等分为几个分项工程。2、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步计算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3、1、3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等级评定。3、1、4施工单位应对各项工程按本标准列出的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自我检查,按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