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根据审查再审申请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行政诉讼判决后,原告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吗
我们都知道,找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而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还是不服的,原告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不过原告申请再审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个要求跟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基本是一致的,并且在获取新证据时,原告依靠自身能力无能为力的,下面几种情况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1)由国家机关保存得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对于这个证据的认定,其实也需要建立在能够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否则的话还是不能依法申请再审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因为原先的处理方法被撤销或者变更,已经根本改变原来的安排,所以原告据此发现有不对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这个再审的理由,因为涉及这种关系,所以已经严重影响案件的判断,所以原告申请再审将会得到支持。
另外,对未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原告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这是跟再审完全不同的制度,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原告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行政案件复查,行政复议申请再审
442人看过
-
审查案件限制期限
15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什么?行政诉讼再审期限有多久?
440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行政审查程序
307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及审查期限
485人看过
-
再审行政案行政判决书
255人看过
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按照审级标准可将判决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按照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可将判决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 更多>
-
行政审查权法院怎么审查案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3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在行政诉讼中,法官审查行政机关提供的事实证据,判断行政机关确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也就是说,在审查方式上,法院不直接查明案件事实,而是通过事实证据间接审查。
-
审理行政案件追诉期限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9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行政案件的行政审查程序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9在立案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案件受理只进行正式审查。立案登记制度的本质在于将案件受理改为立案,法院不需要也不允许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与旧《行政诉讼法》仅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两条法条对立案审查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用第四条法条详细规定了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庭登记后的具体形式审查方法,并对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了立案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清理了公民立案的门槛。法院立
-
再审案件的审判期限最长为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1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调解书。
-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哪些审理期限的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哪些审理期限的规定根据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9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和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