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部门:深圳市政府发行号:(深圳市政府,2月26日,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股份制改革,加强对股份有限(内部)公司(以下简称内部股份公司)发行、转让内部股票的管理,根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内部股份公司发行、转让内部股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行使内部股票发行、转让管理职能。第四条内部股权证是内部股份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出具的证明股东在内部股份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凭证。第五条内部股权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公司名称、注册地;(二)每股票面价值和股数;(三)内部股权证号、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四)分红、扩股记录,股份转让及其他情形(5)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6)股份登记处名称、地址(7)内部股权证内部管理注意事项。第六条内部股票由深圳证券登记公司设计印制。第七条内部股权分置实行“一户一证”制度,每股面值1元。内部股权证可以依照本办法抵押、继承、转让,但不得收回。第8条发行内部股票,应经主管机关核准。第九条公司内部股票发行、转让的对象为:(一)公司的发起人和发起人以外的法人;(二)公司内部职工为公司和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职工。第十条申请发行内部股票,(一)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或者改组的股份制公司;(二)生产经营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三)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四)有盈利记录或者有盈利潜力的企业(五)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六)公司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资格审查规定;(七)新设立的内部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八)申请发行的公司及其发起人近两年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记录。第十一条申请发行内部股票,向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发行内部股票的申请报告;(二)市政府批准设立内部公司的文件;(三)市政府原则上批准的公司章程或草案(4)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核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文件(五)发起人认购内部股份的验资报告(六)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七)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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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股份是指由上市公司员工持有的股票,也称为内部员工持股,是一种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情况下,内部股是由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员工的一种奖励,是公司为了激励内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业绩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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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部内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5规划国土部门对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报告的未知地下管线,经过查核无法查明权属的,应当会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规划国土部门网站、报刊或者电视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且地下管线未使用的,由规划国土部门决定废弃并通知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没有异议或者权属存在争议,但地下管线正在使用中的,由规划国土部门会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决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由现有地下管线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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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9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工程档案资料:(一)地下管线工程资料;(二)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三)其他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工程图片、视频影像等文件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办理城建档案资料进馆检查时,应当查验是否具有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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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全部内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30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征询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但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准文件的除外。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征询意见函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反馈规划国土部门。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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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全部内容?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4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用地管理、测绘管理以及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由其颁发施工许可的与道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协调配合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给水、排水等与水务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或者单独建设的水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负责给水、排水地下管线等水务设施日常维护和应急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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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全部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4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道路时,应当同步规划安排在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履行下列职责:(一)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工期;(二)凡施工可能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应当在施工前通知相应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安排管线监护;(三)督促、检查测绘机构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竣工测绘工作;(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