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5:15:36 114 人看过

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1、要求离婚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证据材料;

(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最好附上财产清单。

2、审理离婚诉讼案件

(1)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对案件进行判决

在判决前还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现实中要是一方想要离婚,但配偶不愿意离婚的话,此时肯定是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但并不代表不能解除,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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