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2:55 330 人看过

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办、拆迁单位:

现将《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予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9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津房拆[2002]299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规范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拆迁办)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拆迁,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范围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属于土地出让的,应当有土地出让与授让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附1:2000拟拆迁房屋现状图,用红线标出拆迁四至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

5、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费用、安置补贴标准和补偿费计算方法(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及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评估明细表),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6、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证明;

7、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应当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需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具体内容同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中的第4、5条);

3、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证明;

4、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应当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拆迁办应当当场受理拆迁许可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单”,并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对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房屋拆迁许可通知书”,并加盖本机关不予受理专用印章。

拆迁人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加盖已核对专用章。

三、审查核准

(一)区、县拆迁办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有效;

2、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具备拆迁资格;

3、拆迁计划中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应当符合规定,拟拆迁范围与规划确定的范围应当一致;

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房屋评估报告内容规范,补偿安置方式、安置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产权调换的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应当符合规定;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经落实;

6、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7、现场查勘拆迁范围、房屋产权、类别、面积、用途等现状情况与提供的资料应当一致;

8、其它应该审查的内容。需要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作好记录,经办人签字。

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拆迁人调整资料,待调整后重新申报。调整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区、县拆迁办负责人在《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呈报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市拆迁办核准。市拆迁办对区、县拆迁办上报的《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由市拆迁办主管领导签署核准意见。准予拆迁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准、发证工作。

附件:

1.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略)

2.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略)

3.补正告知单(略)

4.不予受理房屋拆迁许可通知书(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9: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许可证相关文章
  • 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是否有变化?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的,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也就是在新条例实施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需要征收房屋时,需要向被征收人公示房屋征收决定,而不是旧条例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2023-07-02
    121人看过
  •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可以实施房屋拆迁吗
    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指挥部、专班等临时性组织不得作为拆迁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情形下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不宜作为拆迁人。法律咨询: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可以实施房屋拆迁吗律师回答:不能。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是违法拆迁,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
    2023-06-05
    436人看过
  • 办理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办理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经办人单位住址电话号码实施拆迁单位申报日期一、二、申请时需提交证明文件及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壹份。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壹份。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一份。4:规划批准拆迁范围红线图壹份。5: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壹份。6:补偿安置方案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及附安置房平、立、剖面图和有关明细资料(按右表拆迁计划和方案材料栏要求提供)。7:银行资金证明。8:安置房屋质检合格证。9:建设项目有关的其它批文。三、申请须知1:本申请书是批准拆迁许可证附件。2:申请单位必须按申请书内所列各栏详细填写清楚。3:严格按规划红线图划定范围对拆迁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如实填入表内。4:本申请书填报一式四份(批准单位,申请单位,实施单位,房地产监理部门各一份)。5: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必须按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工作,如需调整变更必须重新书面申报审批。拆迁概况表拆迁范围区
    2023-04-23
    25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决定的司法审查
    作者:倪其亚尤飞发布时间:2007-05-1709:22:34城市房屋拆迁是我国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依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整个拆迁过程实际上是以行政主体的许可拆迁决定为先决条件,并在行政主体的主导下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行为或者民事行为去实现和完成的。在被拆迁人要求撤销行政机关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时,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的重点,应集中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作出房屋拆迁许可决定时有无滥用职权、有无违反法定程序、有无举行听证这三个方面。一、有无滥用职权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属于判决撤销的对象。但目前我国在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对“滥用职权”的内涵作出解释,也没有对其表现作出列举,因此
    2023-04-23
    166人看过
  •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规定听证许可
    【阅读全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697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分局:现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遇到问题,请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反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OO八年九月九日??附件: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活动的顺利、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组织拆迁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第三条拆迁许可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
    2023-07-02
    312人看过
  • 拆迁人需持拆迁许可证方可拆除房屋
    《拆迁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该条是关于拆迁房屋必须获得行政许可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对拆迁房屋实施行政许可,即在一般禁止单位拆迁房屋的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布拆迁许可证的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权利。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是拆迁人获得行政许可的依据。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关键看其是否具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而以拆迁人名义签订的房屋拆迁合同无效。在个案中对拆迁许可证的审查,主要着重审查房屋拆迁合同中的拆迁人与许可证上记载的被许可单位是否一致,合同中的被拆
    2023-07-03
    280人看过
  • 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审批程序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7月1日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审批程序为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加强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管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一、申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的人员,申请人应当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证书,到市场管理处办理申领手续,填写《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岗位资格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由申请人贴在申请表上,另外一张在背面写清姓名);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参加市房管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证明。以上第3项要件需核对原件
    2023-06-10
    308人看过
  • 公益拆迁的审批程序
    1、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2、入户调查评估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3、内业计算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
    2023-02-19
    327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通知发布于天津市政府网站
    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办、拆迁单位:现将《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予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6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津房拆〔2003〕222号)同时废止。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程序。一、申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下同)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2023-07-02
    172人看过
  • 拆迁房屋的审批范围及实施程序是什么?
    拆迁房屋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征收范围为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征收程序为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
    2023-07-17
    323人看过
  • 城中村拆迁,应当适用农村房屋拆迁程序还是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一、如何确定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管辖从法律层面上讲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拆迁许可案件、拆迁裁决案件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行政强制、
    2023-03-31
    130人看过
  • 天津市实施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举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以下简称听证)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和申辩的权利。第四条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达到50%以上(不包括50%)的拆迁项目,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决前,在拆迁许可
    2023-07-04
    182人看过
  •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解析与分析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七年三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七年三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旧区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
    2023-07-03
    250人看过
  •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可以拆房?
    那现在拆迁都不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了,可以直接随便拆了?显然不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废除,不再给开发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不是说开发商可以不用办理许可手续就能进行拆迁,而是切断了开发商通过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来寻求后续行政强拆的途径,旨在让幕后的政府在房屋拆迁活动中现身。政府如果要为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应当由政府直接出面与被拆迁户谈判,如果双方谈判不成,交由法院最终裁决,法院有权判断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在法院裁决前政府不得进行强行拆迁;如果开发商为商业利益需要拆迁,则由开发商直接与被拆迁户谈判,谈成以后再向政府申请相应的许可进行开发,开发商不得凭借任何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
    2023-07-03
    398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 更多>

    #拆迁许可证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制定程序是什么,房屋拆迁许可证怎样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拆除建设区域的城市房屋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报:1。依法取得市发展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建设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拆迁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拆迁总量进行规划安排,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并向拆迁实施单位下发《拆迁计划通知书》。建设单位根据《拆迁计
    • 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拆迁时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
    • 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办理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7
      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对建设地段的城市房屋拆迁的,应按下列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1、依法取得市发展计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 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拆迁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拆迁总量进行计划安排,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并向拆迁实施单位下达《拆迁计划通知书》,建设单位
    • 房屋拆迁许可审批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 强制拆迁许可证审批的手续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
      强制许可证审批的流程如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 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