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有哪些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07:40:06 296 人看过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应当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同时股份转让的场所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建立管完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目标是:激发经营者创造价值、追求利润的动力,为经营者营造一个正当的、合法的收入渠道,杜绝灰色收入。用期权这根纽带将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试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原则是:坚持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充分重视和发挥经营管理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价值。坚持激励与约束、权利与责任、利益与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企业与经营者双方的利益。坚持与公司其他配套改革特别是人事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整体推进的原则,对经营者的管理必须法制化、契约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营者系指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经营层其他人员暂不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办法。

第五条股票期权是公司授予经营者在将来某一时期以签约时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既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此行为称为行权。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不享有该股票的任何权利;行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经营者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

第六条董事长股票期权权利的授予主体是股东大会,总经理股票期权权利的授予主体是董事会。

第七条公司向经营者授予股票期权时,应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规定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行权价格、行权期限、行权方式、行权条件以及特殊情况处理等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款,作为双方遵照执行股票期权计划的依据。

第八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期权授予者根据公司当期经营状况和激励目标确定,确定时可设置期权数量的上限和下限,由期权持有者选择。经营者已经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发行普通股股票的4%时,公司原则上不再向其授予股票期权。

第九条股票期权授予频率可采用任期初始一次性授完和任期内分期(一般为每年一次)按相同比例授完两种方式。一项期权计划的行权期应与经营者一个任期大致相当(三年左右)。

第十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以授权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为基础价格,期权授予者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调高或调低行权价格。调整幅度可在15%以内。最终的行权价格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定,并在期权协议中执行。

第十一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比例根据授予方式确定。采用任期初始一次性授完方式的,期权持有者可在任期届满经审计合格后,对其中的50%行权,余下的50%在第一次行权满一年后方可行权。采用任期内分期授予方式者,可在该部分期权授予满三年后行权。

第十二条授予股票期权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属期权授予期。在此期间内,经营者不得行权。为防止人为炒作股市和股价不正常波动,在公司中报和年报发布前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期权持有者即使在行权期内也不得行权。

第十三条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股东利益,经营者只有在任期内,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在促使公司经济效益和资产所有者权益逐步增加的基础上,才能享有并行使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并从中获取应得的报酬。

第十四条经营者在一个任期内,由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次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公司只有在经营者使公司利润或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向经营者再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十五条在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权之前,公司应对经营者业绩进行考核,对上一个期权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继续授予期权的目的和理由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按规定的程度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为保证期权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应建立股票储备制度。股票来源为:从公司国有股中划拨;在增配股中预留;接受大股东赠予;从二级市场中回购。

第十七条期权持有者在行权前不享有股票的任何权利,包括表决、分红、交易、转让等。行权前,期权持有者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解聘,期权即行作废;若退休或丧失行为能力,期权到期后仍可继续行权;若死亡,期权可由持有者直系亲属继承。

第十八条期权持有者行权时应通过由公司指定的公司股票代理商交款办理按行权价格购入公司股票的各项手续。

第十九条经营者行权时需要借入资金购买股票,可以由公司担保,在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个人财产抵押贷款手续。

第二十条经营者必须在行权购入本公司股票的30个交易日后,才能通过由公司指定的公司股票代理商,按经营者发出的指令,将行权购入的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转让。

第二十一条为解决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实际经济效益有可能脱节的问题,期权计划和协议中应事先规定一个经营者行权时必须达到的每股净资产值和每股收益标准。凡是最近的中报或年报显示公司效益已经达到预定标准的,经营者可以在行权期选择时机行权;凡未达到预定标准的,即使在行权有效期内,经营者也不能行权。

第二十二条期权持有者在被授予期权后应支付期权总价(行权价)的10%为预付金。行权时,若期权持有者选择行权,公司应将该预付金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给期权持有者;若期权持有者届时放弃行权,该预付金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期权持有才被授予期权后只取得基本年薪收入,不在取得效益年薪或其他工资福利性收入。基本年薪由期权授予方与期权持有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期权持有者行权前,公司应委托社会中介部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作严格的审计核查,对弄虚作假、虚报隐瞒者,除不得行权外,还将相应扣减预付金。对在经营期间严重违法乱纪、触犯刑律者,不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从出售或转让行以股票中所获得的收益,由其本人自行依照税法办理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宜。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2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票相关文章
  • 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有哪些限制条件
    1、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有何限制?第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41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023-05-07
    85人看过
  • 如何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2、对于无记名股票,应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且交付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1、“发起人”是一个特定称谓,非等同于股东发起人,简而言之,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人、设立人。“发起人”仅是一个特定称谓,仅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行为的实施者,这一称谓不会转移给任何其他人。比如张三是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则不管张三是否再持有A公司的股份,张三将永久保留“发起人”这个特定称谓。股份有限公司架构下的“发起人”是特定时点的特定称谓,不仅后面进来的股东不能称为“发起人”,“发起人”转让全部所持股份后,其依旧是公司“发起人”。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发起人”无需变更登记了,因为“发起人”根本不因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2、无需办理章程备案如前所
    2023-07-28
    163人看过
  • 公司法转让股份的规定是什么?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一、一般限制(一)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二)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二、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一)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三)公司收购
    2023-03-16
    483人看过
  • 格力拟转让股票,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
    2023-06-28
    176人看过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是公司股东可以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1.
    2022-06-27
    77人看过
  • 对不对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只要将股票交给对方就转让完毕的说法对不对?
    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只要将股票交给对方就转让完毕的说法对不对?这种说法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无记名股票的交易并不是在任何个地方都能进行,而是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转让方在依法设立的征券交易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才能发生股票转让的效力。所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只要将股票交给对方就转让完毕的说法错误。
    2023-06-09
    239人看过
  • 2022年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股权转让较为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其不存在上市交易的问题,只可能适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一规定。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组织。目前,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主要场所有两家,即1990年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供非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非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在场外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一般为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交易价格通过交易双方协商产生。《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2023-07-05
    221人看过
  • 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法规
    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法规?文章引用了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法规的章节,包括公司法的第一百二十六条到第一百四十六条,内容提供诸如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
    2023-06-09
    400人看过
  • 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处理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设置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00]200号)处理对象: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转让。,办理程序:杭州**有限公司申请国有股权转让,向杭州市国资委申请审批。杭州市国资委经核查符合相关条件的,报省国资委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所需材料:1、股权单位国有股转让申请报告2、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转让收入的归集和使用管理报告3.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4.公司上一年度和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前十大股东的姓名和持股情况,受让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6.受让人、公司和转让人的债权债务情况;7.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情况,受让方与转让方及公司前12个月的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8.受让方对公司的调查报告及公司未来12个月的重组方案(适用于控制权股份转让)办理时限:如国资委同意审计后报
    2023-05-07
    280人看过
  • 记名股票转让受限制吗
    一、记名股票怎样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需要。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
    2023-06-28
    23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转让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权吗?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权的,但是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2023-07-02
    465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受到哪些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禁止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除特例外,如下列情形:(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奖励员工股份;(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此,只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份公司就不能回购其股权,股东也不能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股权。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2023-07-02
    244人看过
  • 法律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只有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条件时,才能称之为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规定,既便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会存在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和依法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文试结合相关实例,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上述两种不同发行方式产生的股票,分别论述其交易(转让)的法律适用现状。新施行的《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其不存在“上市交易”的问题,只可能适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一规定。而目前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又有哪些呢?我们知道,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退市公司作为公开发行股票但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
    2023-06-12
    473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跟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股份转让纠纷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有限责任公司(gongsi)--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gongsi)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这点上我国和美国不同,不允许分期缴纳;但是,中外合资企业是一个例外,可以分期分批投入。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业务不同,有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其中:(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对于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凡是投资人,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上,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按照出资
    2023-04-26
    37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
    词条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股票
    相关咨询
    • 股票转让对于转让记名股有哪些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9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转让无记名股需要注意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4
      无记名股票因股票票面不记载姓名或名称,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对方就成为持股人,转让行为即告成立。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可按票面价进行,也可按发行价或市价进行,主要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商定。《》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在现代证券市场上,这种转让一般是通过证券商(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发出指令,由电脑系统撮合成交的。无须持股人与受让人见面
    •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有怎样的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1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
    • 记名股票的转让有哪些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及在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 记名股票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0
      记名股票转让有以下要求: 1、转让记名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