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佛山市各区文化体育局发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审核文书的规定进行审核。
二、办理材料
安全管理人员、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要提供,核对原件后退回,提交复印件两份。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核对原件后退回,提交复印件。
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交原件及复印件。
网吧内部《网络拓扑结构图》,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参照《网吧网络网络安全IP备案表》(样板),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室内电脑分布图2张,场所内外照片2张,共4张图片。
A4纸打印纸质文档及电子档,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A4纸打印纸质文档及电子档,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表格,一式两份。
A4纸打印纸质文档及电子档,交原件及复印件。
维护公司出具(A4纸打印纸质文档),交原件及复印件。
运营商出具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核对原件后退回,提交复印件。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核对原件后退回,提交复印件。
A4纸打印纸质文档及电子档(可参考百度地图),交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B区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
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
第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4]。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五)**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电信、邮政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六)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七)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八)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的重要部位;(九)体育比赛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十一)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以上所称重要部位、重要路段,是指涉及公共安全的部位或者路段。
《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2015年)
二、开展长效机制试点(二)取消筹建环节,改为行政指导(二)取消筹建环节,改为行政指导。申请设立上网服务场所前,申请人可向当地负责审批的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咨询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应该为申请人提供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文化主管部门受理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前为申请人提供的非强制性行政服务,作为申请人的参考。行政指导环节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行政指导意见不作为行政审批决定依据,也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释明行政指导的上述性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关于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提交资料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8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2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住所。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自什么起正式实行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
-
在营业场所设置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会关闭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三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