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如何确定建筑物的保质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05:07 102 人看过

1、建设方如何认定房屋建筑的质量保证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证范围和保证期内存在质量缺陷的,第7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文件;

(2)房屋防水工程、卫生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外墙渗漏,为5年;

(3)采暖、制冷系统,为两个采暖、制冷周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建筑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如何承包工程
    (1)建筑资质借用建筑资质借用,就是没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等级不达标的企业或个人,找到具有达标建筑资质的企业,给其一定的建筑资质借用费用,用建筑资质借用企业的名义去承包工程。相比建筑资质办理,建筑资质借用没有人员、资产、工程业绩等方面的要求,也不需要到建筑部门继续审核,方便又快捷。很多中小企业或是个人,出于节省开支的需要,往往选择花费较少的建筑资质借用。(2)建筑资质办理黑龙江三级建筑资质四总包资质公司转让条件建筑资质办理,就是建筑企业为了承包工程,专门进行工程所需的建筑资质办理。建筑资质办理,需要企业满足人员、资产、设备等多方面的条件,同时通过建筑主管部门的审核。在建筑资质办理后,建筑企业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也有了参与工程承包的资格。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建筑企业没有建筑资质是有很多危害的,所以想要在建筑业深耕发展的企业最好还是办理建筑资质,从而光明正大的参与工程承包。很多建筑企业因为
    2023-03-16
    400人看过
  • 法院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的开工日期
    如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开工日期,如开工日期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通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二)》第五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确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发出开工通知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满足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开工时间的,以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为开工日期。(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3)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又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文件规定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竣工验收记录表,并结合是否满足开工条件。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和
    2023-05-02
    174人看过
  • 建筑装饰工程质保期如何计算
    一、建筑装饰工程质保期如何计算1.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2.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优良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优良书面文件为依据)。3.若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优良书面文件之次日起算。4.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维修,该维修项的相应的保修期从维修后验收优良之日重新计算。二、建筑装饰工程质保期内有问题怎么处理1.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应及时联系施工单位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如果问题较小,业主可以自行解决,但应注意安全问题。如果问题较大,需要专业人员操作,
    2024-01-02
    66人看过
  • 如何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一、构筑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转变建设工程相关主管政府部门职能,建立完善长效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彻底改变传统建筑工程重审批轻管理的安全管理模式,尤其在对建筑企业的综合资质和业绩审查和招投标监督管理任何环节中,要切实行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从技能水平、服务水平、以及安全生产等功能全方位地审查施工企业综合技能素质水平。在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监督机构,时刻关注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并制定完善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各企业相关的安全权责,以安全考核经济杠杆和奖罚分明等措施手段将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制度落到现场施工各工作点、面上,促进工程建设高效稳定的进行。二、做好阶段性控制加强阶段性控制是提高现场施工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首先应从源头控制开始,严格审查相关施工企业的资质、业绩等文件资料,对于像塔机等特种设备或特殊作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其从业资格证书,对于不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企业
    2023-03-24
    52人看过
  •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
    针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难点,笔者认为控制效果应全面、实时、有效。为了实现这一控制目标,必须实现对控制过程的前、中、后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并在控制过程中及时采取管理、组织、技术等措施。为了减少建筑工程过程中产品质量偏差造成的损失,必须注重事前控制。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提出了质量控制的对策:(1)做好施工过程实施前的质量控制。如砂浆饱满度、灰缝的水平度和厚度、拉结筋的布置等。另一个例子是混凝土浇筑的振捣插入点和振捣时间。这样,监理人员在对后期过程的监控中有了明确的标准和重点目标,使控制工作更有方向性和针对性。检查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实施质量人员和材料接收人员的选择是必要的,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节约管理成本,承包商经常更换质量人员和施工人员、材料人员和材料接收人员。但这两种责任往往相互矛盾,不利于质量控制的实施。建立两项制度,即实物抽样制度和奖惩制
    2023-05-07
    164人看过
  • 谁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归建设局下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立法和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如何控制建筑工程质量(一)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二)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三)竣工验收控制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及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023-07-12
    205人看过
  • 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如何规定
    1.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应理解为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对工程实行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等全过程总承包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款大体相当于该项建筑工程的总造价;对建筑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款之和方构成该项建筑工程的总造价。2.建筑工程的造价,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包括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即由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成本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让市场竞争规则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和逐步完善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3.为了既保障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按照市场要求自行约定工程造价的自主权,又使双方约定工程造价的行为遵守一定的规范,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本条规定,对建筑工程的造
    2023-06-10
    481人看过
  • 建筑施工资质解除后, 如何索赔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解除合事之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3、赔偿损失(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
    2023-03-26
    186人看过
  • 桥梁建筑施工的承包资质如何办理
    1、首先需需要工商注册(拿到营业执照)2、然后购买EI5.0系统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官网购)3、紧接配备人员如有注册人员到注册办先去注册4、接下来就是市建委上报材料先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纸质上报材料5、还需要递交材料到住建厅进行审批6、最后就是市建委,省建设厅给出最后评审结果一、桥梁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1、加强人员质量安全意识的培养想要最终保证桥梁建设的质量,不仅要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更要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只有让施工人员真正认识到不正确的操作方法最终会引起什么样的质量危害,才能从根本消除上人为的质量影响。人是工程施工中的执行因素,只有明确了工程质量的首要地位,才能坚定的树立起施工工程安全的观念。此外,保障桥梁的施工质量是一个需要长远贯彻问题,科学的规范,还需要有强效的约束机制来保障贯彻实施,才能对有关的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行为起到高效的规范效果。只有工程人
    2023-02-26
    285人看过
  • 建筑施工资质有效期几年
    一、建筑施工资质有效期几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可以到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资质延续。但是企业一定要注意到期时间,资质延续必须是资质还在有效期内,才能称为延续。一旦资质过期,只能按照重新核定的方式进行申请。因此,企业一定要提前三个月做准备,保证留出充足的时间进行衔接。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在全国内都可以通用。二、施工资质办理流程(一)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二)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024-03-29
    180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质保金管辖
    建设工程都是一些较大的工程建设,都会通过承包方式给他人进行施工建设,就是签订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是建设工程涉及的东西多,很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能不能约定管辖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若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
    2023-03-07
    268人看过
  • 建筑施工中是谁管建筑工地的坠物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由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施工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有哪些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都有以下措施:1、建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2、高墩、桥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023-08-12
    257人看过
  •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1、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发包单位为共同被告。2、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法分包的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或再分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分包方和总承包方、再分包方和分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总
    2023-04-16
    68人看过
  • 建筑施工纠纷法院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二、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怎么判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方式是约定优先,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由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2023-03-23
    11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违章建筑的施工现场如何确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6
      违法建设行为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下达载明下列事项的《查封施工现场决定书》:(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施工现场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场所内物品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 如何办理建筑施工资质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 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条件; 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 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的复印件及原件; 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 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建筑施工材料交货日期应该如何确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2
      1、针对建筑施工材料购销合同这个情况要注意以下事项: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 2、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 建筑质量标准施工期保质期怎么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6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漏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
    • 如何确定在建工程抵押物的实质性质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2
      应以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范围为限。在建工程抵押权作为一种单独的抵押权类型,除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其抵押物范围不仅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包括规划许可范围内已经建造的建筑物。 风险提示: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