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国医疗纠纷的仲裁机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9:11:36 163 人看过

学术界关于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研究,今年来已成为理论热点,医疗纠纷的仲裁制度已经提上日程。现在的问题是究竟采用何种制度来构建我国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对此,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纵观我国学术界关于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倡导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仲裁机构。更有学者提出应当出台《医事仲裁法》,以确立医事仲裁的基本制度,对此笔者持保留态度。笔者认为建立我国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无需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增加国家和人民的负担,只需在现行《仲裁法》既定的制度下予以完善足以。在分析我国医疗纠纷仲裁现状的基础上,笔者分别从法律基础、现行制度和现实需要的层面来阐述我国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1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优势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1]。那么医事仲裁就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民事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提请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与诉讼相比较,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具有明显的特点和优势。诉讼是以纠纷处理为目的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制度,而且其核心是民事诉讼。国外学者指出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点:①作为一个中立的纠纷处理机关,法院主宰着一切程序;②纠纷解决的标准适用实体法;③作为对立方的被告因为诉讼的提起即负担着与自己意思无关的应诉的责任[2]。因为仲裁的具有自愿性、专门技术性、灵活性、保密性、效率性、独立性、经济性等特点。所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一方面可以解决医疗纠纷的医学专业性带来的难题,同时仲裁裁决又具有一定的确定性,有利于争议的终结;另一方面仲裁的保密性给了医患双方一个良好的解决纠纷的环境,医疗机构不愿意将与患者的纠纷公布于众,患者也不希望通过官了解决纠纷,仲裁是介于私了和官了之间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既保证公正,又保护隐私,恰恰迎合了医疗机构和患者的要求。仲裁在较为缓和的气氛中解决争议,可以避免医患双方激烈的法庭对抗,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2国内外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现状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探索和寻求医疗纠纷高效、低成本的解决机制已成为重塑和维系良好的医患关系的迫切要求。仲裁以其特有的优势,逐渐被医学界、法学界所重视,并屡屡跻身人大代表立法提案之列。法官们也希望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前有一个类似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

2.1国外医事仲裁的现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仲裁被作为解决特定纠纷的手段,医事仲裁应运而生。现在,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医事仲裁已经成为与诉讼制度并行不悖、相互补充的重要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如1966年日本东京医师会设立的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就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医事仲裁组织[3]。1997年,美国仲裁协会、美国律师协会以及美国医学会作为发起机构,联合成立了国家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国家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通过实施正当程序协定书,来推进仲裁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据调查显示,美国85%的医疗纠纷都是通过仲裁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的[4]。我国台湾地区将调解和仲裁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机制,还成立了专门的医事仲裁委员会。

2.2目前我国医事仲裁的尝试

在现行的制度之下,我国部分地区作了医事仲裁的尝试。例如,2002年洛阳仲裁委员会联合洛阳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规范医疗格式合同文本。近年来,洛阳仲裁委员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共10余起。合肥仲裁委员会与合肥市卫生局合作,成功仲裁了15起医患纠纷[5]。总的来说,仲裁解决医疗纠纷限于一种尝试,还没有真正运作。作为社会普通人的病患和医者而言,对医事仲裁几乎一无所知;法律界人士也知之甚少,如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的法律实践中,仲裁主要应用在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上,医事仲裁还是第一次听说[6]。医事仲裁主要还是仲裁委员会与相关卫生部门的合作,目前的仲裁委员会没有独立承担起医事仲裁的重任。

3制约我国医事仲裁发展的因素

目前我国医事仲裁还没有真正起步。笔者认为,制约医事仲裁开展的因素有如下几点:①认知欠缺。如上所述,学术界、实务界和普通老百姓对医事仲裁的了解甚少。医患双方发生了纠纷,一般也想不到订立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来解决,更别说在纠纷发生前达成仲裁协议。②情感上障碍。医患关系形成之前,没有人想到出现纠纷该怎么办,只关注救死扶伤;纠纷出现后,由于医患双方对纠纷的解决持有不同利益的考虑,医方可能对纠纷的解决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导致难以达成仲裁协议。患者去医院就医,在情感上是对医生的求助和感激。如果患者在就医之前就跟医疗机构商量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的话,只会导致双方的不信任,医患关系就容易变成赤裸裸的商品交换关系,最终受害的只会是患者自己,这是患者所不愿意见到的。③制度上的缺失。在我国医疗纠纷是否适于我国现行的仲裁范围之内,医事仲裁怎么进行,是否要建立专门的医事仲裁委员会等等,都没有统一的说法,法律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这给医事仲裁的适用带来了困难。④仲裁协议难以达成。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常常争执不下,患方可能会采取软磨硬泡,拿死人压活人,甚至冲击、打、砸等手段达到其高额经济索赔的目的。医方则想尽办法不予赔偿。因此,医患双方很难达成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依据现行仲裁法的规定,没有了仲裁协议,医事仲裁也就没办法启动。⑤现行仲裁员的医学、法学专业性不足。医学科学的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使得医疗过失难以认定,医疗行为与医疗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判断。理想的医事仲裁员应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知识背景,但目前兼通医学和法学的复合型人才奇缺,而且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4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的仲裁机制

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医事仲裁正处于尝试阶段,知之者甚少,适用者更是少之又少,同时现行仲裁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影响了医事仲裁的发展。许多学者将责任归咎于没有专门的医事仲裁法和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因而建议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7],甚至出台专门的《医事仲裁法》。这种想法太过偏激,对于我国现实来说实属无太大必要。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已经包括了医疗纠纷的仲裁制度,因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使其被人遗忘。为了减少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资源的浪费,无须另设专门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在现行的制度基础之上进行制度的完善足以。

一、房屋租赁纠纷怎么解决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谈谈国内仲裁裁决有哪些情形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是指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被申请人向法院证明该裁决存在着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而由人民法院裁定除去该仲裁裁决执行力的制度和程序。我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依我国仲裁法第6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签订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一致达成的授予仲裁庭审理案件的依据,是仲裁的基础。如果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争议无管辖权,仲裁就没有根据,裁决当然不能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
    2023-06-06
    199人看过
  • 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家属谈判技巧
    一、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家属谈判技巧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家属谈判技巧有:1.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与医院和平协商;2.请第三方调解解决;3.协商不成的,理智分析情况,全面掌握事件进度,考虑合理的解决方式;4.可以适当地提出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二、医疗纠纷出现后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出现后的处理方式如下: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三、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2023-04-25
    471人看过
  • 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建立与仲裁程序
    医疗仲裁庭是非常设机构,仲裁员可由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水平的临床医学专家(可分不同的专科)、对卫生法有较深研究的法律专家和卫生行政管理专家和医学伦理学专家、法医、公证员担任。医疗仲裁庭,可以根据医疗纠纷的复杂程度分别由3、5、7人组成。3人仲裁庭由医疗专家、法医、法律工作者组成;5人仲裁庭由医疗专家3名、法医、法律工作者公证人员个1名组成;7人仲裁庭由医疗专家2名、法医、医学伦理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公证人员个1名组成.(一)建立纠纷仲裁委员会由于医疗纠纷仲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仲裁的特点,可先在设区的市一级以上行政区设立常设性的仲裁机构即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该机构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组建,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其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该委员会组成人员中要充分体现医、法结合,由医学专家、法医、法学专家、医学伦理学家、医疗管理专家医学伦理学专家
    2023-06-07
    69人看过
  • 谈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所谓仲裁是指经济纠纷的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和其他合同一样,可以通过仲裁机关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在现行的各类保险条款中都载明了大致相同的内容: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因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虽然有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愿望和要求,但终因事先没有签定仲裁协议,造成仲裁机构无法受理。据调查,我国从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至今,在云南省范围内还没有一件利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例,所有需要通
    2023-06-15
    222人看过
  • 我国交强险制度漫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强制推行的险种,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它不仅有利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程度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民的生命身体健康权。下面笔者进一步谈谈我国的交强险制度,以期加深对它的理解和认识并更好地在审判实践中得以运用。一、交强险的定义和特点1、交强险的定义:所谓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2、交强险的特点:(1)赔偿主体特定性:交强险的赔偿主体只能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该受害人是因被
    2023-05-05
    254人看过
  • 如何仲裁医疗纠纷
    如何仲裁医疗纠纷发生时,如果双方能够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仲裁:1。医患双方提出仲裁请求的,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即受理期限内)向医疗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案件受理。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通知被告,组成仲裁庭。3。案件审理。仲裁庭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督促医患双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解决协议。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4仲裁的执行。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就像法院的裁决一样,当事人必须履行。败诉方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胜诉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体现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在保证当事人权利实现的同时,保证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顺利发展。
    2023-05-02
    43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纠纷与医疗机构如何谈判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8
      医疗机构应设置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场所,并有专(兼)职人员处理医疗纠纷。患方代表与医疗机构协商时应在医疗机构纠纷处理专门场所进行,并与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进行沟通,不能在医生办公室、医院大厅等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地方进行。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 谈谈医疗机构私了的好处和坏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4
      相对“私了”(双方协商解决)来讲,“公了”途径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诉讼风险等种种不利因素,“私了”解决对专业知识要求低,更能够简便快捷地处理问题。 但通过“私了”解决过程中双方缺乏信任、信息不对称,有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且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 目前,为了规范患者依法、理性维权,多个地方都制定了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在医疗纠纷中,若患方索赔超过一定金额,则不得自行协商。 民营医
    • 医疗纠纷谈判注意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0
      医疗纠纷是比较难以处理的纠纷,因为其专业性强,患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患者自己和医院谈判就有一定的不利,在我们长期处理医疗纠纷的实践中,建议患者注意以下几点: 1.尸检结果是否有利,尸检报告不宜直接交给医院,以免医院做足准备应对谈判; 2.需要明确谈判标准,也就是赔偿标准。 3.对方谈判人员是否是说换算数的院方领导。 4.不宜过多谈及医疗问题,因为在这方面你永远谈不过医院; 5.把谈判建立在对病历资
    • 学习卫生的目的意义结合医疗纠纷谈谈看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5
      合情合理、讲求诚信、按照医疗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关键是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有法不依、靠关系隐瞒事实等,应负法律责任,医患关系紧张状态才能真正解决。
    • 如何和医院谈判医疗纠纷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5
      医疗纠纷跟医院谈判的方式为:了解以下注意事项后,最好聘请相关专业人士与医院进行谈判:了解医院的过错方面;确定院方的损失赔偿区间;谈判的心理底线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