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范围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9:02:58 314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二、范围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还是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1、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2、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商标行政复议的受案
    2023-08-12
    117人看过
  • 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有哪些具体内容?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债的担保和担保物权是什么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
    2023-07-07
    344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具体内容?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赔偿主要包括下列这些项目:(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
    2023-07-17
    312人看过
  • 建筑劳务资质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砌筑、木工、抹灰、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架搭设、模板、焊接、石凿、水暖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2、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劳务分包(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3、建筑装修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园林、排水、给排水暖通工程的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4、建筑劳务分包,水电安装,建筑机械、建筑用安全网生产销售,金属结构加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5、砌筑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6、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后方可经营)。7、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8、建筑劳务分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室内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2023-07-12
    1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所调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怎么确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023-07-19
    34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追索期多长,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追索期多长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追索期为15天,如果直接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追索期为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
    2023-04-18
    124人看过
  • 自由婚姻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依据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2、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人们对待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一般首先要调解,以减少轻率离婚现象。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吗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一方威胁并阻止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
    2023-07-05
    12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具体内容是如何的
    行政诉讼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行政诉讼的裁定和行政诉讼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许多区别,正是这些区别体现了行政诉讼的裁定的特点:第一,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行政诉讼的裁定解决的是行政案件审理过程或者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第二,行政诉讼的判决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的,而行政诉讼的裁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个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个判决,而人民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可能作出多个裁定。第三,行政诉讼判决依据的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诉讼裁定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第四,行政诉讼判决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行政诉讼裁定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第五,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均可以提出上诉,而当事人对第一
    2023-03-04
    202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或冤狱赔偿两种形式。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的范围有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样,公民可以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这种监督权具体表现有申诉、建议、控告等。公民行使监督权,可以通过参加各级人大会议,或者通过参加听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举报信等方式。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公诉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检察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现代法治的一般规律来看,各国检察制度尽管有不同的制度设计,但是在许多重要的方面仍然体现出相当的趋同性。特别是在诉讼程序方面,检察机关都毫无例外地承担了公诉的职能,享有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的权利。公诉权的行使要遵从诉讼规律。所以有关公诉权的研究,更多的是诉讼程序视角的研究。这对于完善公诉理论与实践无疑是十分必
    2023-07-15
    82人看过
  •  机动车保险理赔范围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车辆强制保险理赔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三个方面。交强险涵盖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死亡、受伤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涵盖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所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车辆损失险涵盖被保险车辆遭受意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以上三种保险在车辆发生意外或损失时给予相应的赔偿。车辆强制保险理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交强险,涵盖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死亡、受伤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2.第三者责任险,涵盖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所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3.车辆损失险,涵盖被保险车辆遭受意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 车 辆 损 失 险 的 具 体 保 障 内 容 是 什 么 ?车辆损失险是一种常见的汽车保险险种,其保障内容包括:1. 碰撞责任:对于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给予相应的
    2023-09-01
    260人看过
  • 著作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摄影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捐赠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副本的权利。展览权是指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公民的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公民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两大类:1、物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矿业权、渔业权等;2、债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损害赔偿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个人财产隐私权包括: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
    2023-07-01
    197人看过
  • 限制行政活动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限制活动范围属于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的,属于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
    2023-08-08
    250人看过
  • 外交豁免权范围及具体内容
    1、行政法之规定无法豁免,例如,缴交水、电费等。2、民事法规的商业行为不在豁免范围,比如土地、动产及日用品的买卖交易等。3、派驻国外交官主动于驻在国兴起诉讼,则不享有豁免权利,外交官针对一件案件提起诉讼,被告当事人提出反告时;驻在国司法单位依然可以审理及判决该外交官员,而不受此外交豁免权限制。4、外交豁免权舍弃问题,抛弃外交豁免权与否为派驻国之权利,不受该名外交人员自主意识决定。功能性豁免权相对于绝对豁免权的是功能性豁免权,其指特定国际组织或非邦交国之外交代表机构,与设置地或驻在国签署协定,其组织人员得享有部分的豁免权利,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什么样的人有外交豁免权1、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2、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不是中国公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馆服务人员
    2023-07-22
    408人看过
  •  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肯定性受案范围?
    对具体行政行为确定肯定性受案范围的描述,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侵犯经营自主权的案件可以纳入肯定性受案范围,而法院只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受理抽象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以下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确定肯定性受案范围的描述:1.对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若当事人不满意,则可以将其纳入肯定性受案范围。2.若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感到不满,也可以将其纳入肯定性受案范围。3.若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同样可以将其纳入肯定性受案范围。4.最后,若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但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也可以将其纳入肯定性受案范围。对行政案件,法院只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受理因抽象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行政案件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2023-11-02
    10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5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以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为两大基本标志。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等关键名词给出准确的界定,导致理论和实务界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当前,在劳
    • 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受理有哪些方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3
      从目前各国行政诉讼立法和逻辑理论上分析,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三种方式: 1.列举式。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 2.概括式。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 3.结合式。结合式是在一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12315投诉受案范围具体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只要是属于12315受理范围的投诉,一般均会受理并且会介入协调。
    •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