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质保期的产品缺陷责任怎么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7:30:51 374 人看过

依据我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没有保质期限制的,产品的缺陷应该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来承担,而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有限制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情形的。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产品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怎么确定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述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依据我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没有保质期限制的,产品的缺陷应该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来承担,而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有限制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
    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整改以后仍不合格或者质量缺陷属于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经支付的,按照不当得利返还。《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11
    185人看过
  •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承担问题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并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发包人过错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发包人提供或指定的设备材料不合格、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承担的分包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同时规定,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不能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拒收或赔偿;承包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承担方的认定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同时发生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2024-02-12
    372人看过
  • 产品无缺陷是不是承担侵权责任
    一、产品无缺陷是不是承担侵权责任产品无缺陷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产品侵权首先得产品具有缺陷,其次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最后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没有缺陷的产品没有侵权产出损害的可能性,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二、产品缺陷怎么写起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
    2024-01-09
    195人看过
  •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什么,产品缺陷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二)赔偿义务主体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是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其他人员,如运输者、仓储者、非直接销售者虽然对产品缺陷负有责任,但消
    2023-02-04
    218人看过
  • 产品设计缺陷的生产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产品设计缺陷的生产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产品设计缺陷生产商什么情况可以不承担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三、产品标识需要符合哪些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
    2023-06-15
    363人看过
  • 生产商无需为产品缺陷承担责任的原因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用为产品缺陷承担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4、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产品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除产品的缺陷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外,都应由产品的生产者依法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产品的生产者是产品责任的主体。那么,缺陷产品的受害人能否直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呢?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产品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除产品的缺陷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外,都应由产品的生产者依法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产品的生产者是产品责任的主体。那么,缺陷产品的受害人能否直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呢?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先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2023-07-09
    204人看过
  • 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
    2023-05-01
    189人看过
  • 生产者及销售者对于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
    生产者及销售者对于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是一方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导致的产品缺陷的另一方追偿。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等。一、生产者及销售者对于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生产者及销售者对于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先行赔偿的一方有权向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追偿自己已经向被侵权人垫付的赔偿费用。也就是说,没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因缺陷产品而引起的赔偿请求,预先替对方垫付了赔偿费用。一方有权要求有责任的一方支付自己已经垫付的赔偿费用。需要明确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原则是不同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对此法律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先行垫付赔偿费用的一方只有在另一方符合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条件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对方行使
    2022-07-31
    334人看过
  •  卖方是否要为赠与的缺陷产品承担责任?
    赠与商品有瑕疵时,卖方不承担责任,但附条件的赠与则不在此列。根据公平和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一般情况下的赠与属于单务行为,赠与人不承担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但附条件的赠与中受赠人接受赠与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前提,赠与人需要在一定限度内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赠与商品有瑕疵时,卖方不承担责任,但附条件的赠与则不在此列。根据公平和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一般情况下的赠与属于单务行为,赠与人不承担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但附条件的赠与中受赠人接受赠与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前提,赠与人需要在一定限度内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 赠 与 合 同 中 的 瑕 疵 担 保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时,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其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
    2023-09-30
    413人看过
  • 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责任如何承担
    若产品因缺陷致使人员受伤,应由该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担负赔偿义务。假如,产品的缺陷是由制造商引入的;在经销商履行赔偿后,他们有权利向前一级供应商进行追讨。同样地,若制造商由于销售商的失误而导致产品缺陷;经销商履行赔偿后,他们也有权力向前一级供应商进行追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024-07-26
    306人看过
  • 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3-08-17
    260人看过
  • 了解产品缺陷责任期的必要性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的缺陷责任期限还是要让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之下,在承包合同里面作出明确的约定。即使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也可以按合同约定处理。缺陷责任期通常是指,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担保的责任期限。防水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防水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1.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好为两年。2.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并不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
    2023-07-08
    279人看过
  • 发包人工程质量缺陷应该承担的责任
    对于发包人来说,要避免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过错责任,就应依据《解释》的规定,做到确保提供的设计合格、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符合强制性标准、不直接指定分包专业工程、不肢解发包及未经竣工验收不擅自使用工程。总之,发包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则必定能避免过错,进而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在建筑实践中,发包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和设备供应单位均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对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工程质量诉讼往往在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发生,如果涉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责任,是否有必要将这些单位追加为当事人,这些单位如何承担责任。我们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
    2023-03-02
    164人看过
  • 试论产品质量缺陷及其法律责任
    【文章摘要】随着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人们身边各种各样的产品也越来越多。但随着汽车召回、知名奶粉等一系列产品质量缺陷事件的发生,人们不禁会问:生活中的产品还安全吗?为了使读者更加清晰地认识产品质量缺陷,本文将简要论述产品质量缺陷及其法律责任,并讨论该立法完善。【关键词】产品质量;缺陷;法律责任一、产品质量缺陷概述(一)产品缺陷的概念有学者认为产品质量缺陷是产品本身所存在的、潜在的、危害使用者安全的危险状态;也有观点认为产品质量缺陷是产品瑕疵的严重化表现,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从本条文的表述上看,缺陷主要是指向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以及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因此,产品缺陷不仅指其在经济意义上
    2023-06-13
    26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产品缺陷发生怎么承担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
    • 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电子产品及安装材料,产品缺陷责任承担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二、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 产品缺陷责任应由哪里承担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27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 产品无缺陷,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7
      产品无缺陷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产品侵权首先要有缺陷,其次是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最后,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无缺陷产品不存在侵权产出损害的可能性,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不存在;(三)产品
    • 产品有缺陷,消费者可以要求承担产品缺陷责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5
      产品有缺陷,消费者可以要求承担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范围是: (一)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应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历来被作为确定人身伤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它费用;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人的收入损失。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