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解除已完成工程如何结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5:31:23 302 人看过

施工合同解除已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起算时间如何规定

工程款支付起诉时间是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材料和国家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不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得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因此,只要建筑工程验收合格,才能支付工程款,因而工程款支付的起诉时间是从发包人验收合格之后开始的。

二、工程款无效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三、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

1、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合格,如工程合同无效并且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不予支持;

2、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已经届满;

3、其拖欠的工程款是合法的价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对冲前如何结转
    1、临时设施: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临时设施核算的,先计入临时设施科目--首次使用该临时设施的项目部按总造价的60%计入该项目部成本--第二次使用该临时设施的项目部,按原总造价的40%以及为拆卸、重新搭建该临时设施而发生的成本计入该项目部成本.购进临时设施时:借:临时设施--具体临时设施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进项目部成本时:借:工程施工--项目部--临时设施摊销贷:临时设施摊销2、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根据自制的计算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对账面的无形资产平均进行摊销.即:借: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3、计提工资、福利费:根据每月末人力资源部和各项目部报来的考勤记录分部门分别计算出管理人员、点工的当月出勤总工日--按照规定的日工资率分部门分人员计算当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和福利费金额--制作相关会计凭证.即:借:管理费用--工资(或福利费)工程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点工
    2023-04-04
    144人看过
  • 如何审核施工合同中施工内容的竣工结算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审核:1。施工招标阶段清单项目工作内容审核,投标人向投标人采购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其中,招标文件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施工合同、确定报价表提供依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技术标和确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工程量清单项目应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包括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计量单位、数量等,其中,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确定,并应包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特点和工作内容描述,这对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常重要。项目特征描述主要用于计价人员准确运用相应的定额分项或准确确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项目工作内容的描述主要是方便计价人员准确确定定额子项的数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因工程特点和工程内容的不同而不同。在竣
    2023-05-02
    302人看过
  • 如何解除备案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方式?
    解除备案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想要解除已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主要就是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解除方法,所以这个时候想要解除合同就必须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解除。所以说,不是按照这个解除合同的步骤来解除的话,是没有效果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的。一、合同备案包含的能内容有哪些?(1)备案单证①商务部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③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④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2)备案商品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商品(如:进出口音像制品
    2023-06-27
    461人看过
  • 当事人应如何完善施工合同的结算条款,避免结算纠纷
    法律咨询:当事人如何完善施工合同的结算条款,避免纠纷的解决?律师回复:施工图预算费用是合同费用较为准确的计算依据,在房地产项目合同中,施工图预算应作为合同费用的最终结算依据。但是,由于基本建设的蓬勃发展,大量的开发项目几乎同时启动,建筑设计不能满足建设项目快速增加的客观需要,而且在开发商发现商机后,他们都希望尽快看到经济效益,要求开发商耐心等待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再开工几乎是不现实的。因此,许多建设项目在没有工程预算或预算的情况下,就估算、框架计算或人为估算不确定的每平方米合同成本,先开工是必然的。在建筑工程中,设计、施工、修改同时进行是不可避免的。著名的FIDIC合同条件同时适用于设计和施工的背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合同机制,把可能出现的问题都纳入合同的轨道。但长期以来,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事先确定成本的程序和方法很多。这种情况下,工程竣工结算时,要么开发商同意按计划方式报
    2023-05-07
    297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已经结算的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关系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而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023-07-22
    103人看过
  • 基本工资已算完如何算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常见情形。现在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职工工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第二、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第三、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第四、职工无论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笔“加班费”,即根本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怎么确定加班计算基数合理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
    2023-03-21
    471人看过
  • 施工合同如何解除诉讼时效
    一、施工合同如何解除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不可以解除,只可能发生中断、中止或延长。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一)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二)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三)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
    2023-04-30
    328人看过
  • 施工双方未签合同如何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一、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
    2023-02-27
    304人看过
  • 工程已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个人提出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民法典中借款的追诉期多长时
    2023-02-28
    364人看过
  • 施工合同到期后工程拖延未完成
    工程建设合同到期后,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未能按期完工的,施工单位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工程施工合同税率工程合同的税率包括了以下几项:1、增值税:按照工程结算款计算增值税,税率是11%。2、城建税:按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计算缴纳,税率3%。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7-02
    167人看过
  •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何结算
    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结算包括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扣划或没收,是对履约保证金的最终处置。双方在这里经常发生大的纠纷,这是建设单位最心悸的事情,也是建设单位最想要的筹码。因此,法律对此予以明确规定是必要的,双方也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一)退还根据《台湾工程投标须知》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应无息退还。根据台湾学者和法院案例,争议项目的余额必须在正式验收并取得排放许可证后支付。在承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是基于这一事实的发生。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结合我国的实践,认为:1。可以约定在工程款结算前,按履约进度分段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工程完成25%、50%、75%,验收合格,结算后,分别退还15%、20%、25%。这种做法会因实际履约保证金减少而削弱担保力度,对施工单位明显不利;2。结算后一次性返还。在施工实践中,还存在工程款结算、施工单位是否多交工程款、施工单位是否确认扣除的履约
    2023-05-07
    372人看过
  • 工伤认定已完成,但公司未提供结果,如何解决?
    工伤认定结果已出,但用人单位不给予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如何处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即行政复议程序前置,而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故只能是维持或撤销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
    2023-07-17
    183人看过
  • 需要多久来完成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一般是7天之内进行办理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由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5、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
    2023-07-08
    341人看过
  • 承包人如何解除工程合同?
    1、承包人法定的解除合同条款有哪些?(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2)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催告,要求发包人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3)如发包人不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范围?损失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具体包括:(1)机械闲置费;(2)停工人工费;(3)剩余建筑材料价款;(4)订购建筑材料的已付订金;(5)进退场费;(6)搬迁费;(7)可得利润。
    2023-04-23
    21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未完工工程已完工如何进行定额工程款结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4
      按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如果有包干的措施费,比如外脚手架使用费,可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式, 一是固定总价; 二是固定单价; 三是可调价格。
    •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可以。但前提是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 1、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解除后的注意事项: 1、建设工
    • 施工合同解除后可以结算工程款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
      承包人转包建设项目,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处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结算的结算方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 如何完善工程结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为避免合同造价纠纷,积极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在设定承发包合同时增加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内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项决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承发包合同签约时不能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定的程序得到确定,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造价纠纷。 一般认为,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设定造价过程控制程序需要增加以下条款: (1)约定开发商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提供施工图的期限和开发商组织分段图纸会审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