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已经是都市的普遍现象。而彼此信任的情侣,在财务方面亦不分彼此:男友是顶梁柱,女友是管家及财务总管。但是,一旦感情生变,这一段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财务方面也难免会生出许多纠纷。不少人甚至为了钱而再见不是朋友。
王某和娜娜曾经是一对如胶似漆的情侣。两人同居在一起,王某的钱都交给娜娜管。后来,娜娜用了10万元炒股,结果亏了5万多元。王某和娜娜分手后,他要求娜娜偿还炒股亏损的5万余元。娜娜却说,炒股的事情,王某是同意的。但王某却否认。目前,双方均是口说无凭。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情侣之间财务管理有何注意事项?
律师解答
同居财产分割多按共有财产处理
我国采取婚姻登记制度,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同居毕竟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难免会出现财产上的纠纷。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未婚同居的当事人,对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份额按份共有,如对其共有财产份额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无举证同居一方难索债
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对于一方因为个人目的所欠下的债务,由该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双方可以协商负担比例和方法,协商不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因此,双方都口说无凭且娜娜否认王某将钱给她炒股,而王某又没有证据证明将10万元给娜娜,那么王某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醒
最好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谢友林提醒,目前,对于婚前同居并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也未被法律所提倡,我国法律规范对其的调整相当有限,因此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双方关系,对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可以予以明确,对于减少同居双方的摩擦、化解矛盾、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证据支持,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分手,那么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完全处分权的原则,该财产约定应为有效。另外,根据目前的法律,同居关系的解除不具有可诉性,但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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