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市法院审理案件的统计数字看,近年来,劳动纠纷呈上升趋势,这反映出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保护。但是,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许多普通劳动者因为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使得自身权益最终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综合各类情况可以发现,当事人的法律“盲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管辖、时效和举证责任。为此,结合具体案例,法律界人士为您以案说法。仲裁管辖地之争1999年4月,本市人陈某和北京一家公司在其天津办事处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在单位所在地的仲裁部门裁决。随后,陈某在北京某公司天津办事处上班,每月工资由北京某公司在北京做账并汇至天津。2006年初,北京某公司将天津办事处裁撤,并和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后陈某和北京某公司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发生争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某欲申请劳动仲裁。但是,陈某不知道自己能否在天津进行劳动仲裁。结合陈某的困惑,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介绍说,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中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上述复函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和合同约定地管辖的规定是并列的、可选择式的,所以,如果劳动仲裁出现管辖问题,应当遵循方便职工当事人的原则,由职工选择其一申请仲裁。也就是说,陈某是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天津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刘某于2000年2月起在本市某房产公司工作,双方于2003年4月1日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1日,某房产公司以口头形式通知刘某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刘某要求房产公司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本人,但被公司拒绝。于是,刘某于今年4月15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要求某房产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但在仲裁当中,对方对刘某的时效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刘某的仲裁申请超过了60天的仲裁时效。由此,仲裁时效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介绍说,《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5项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上述案件中,房产公司于今年2月以口头形式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得知后要求房产公司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此时,就应当视为刘某知道或是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仲裁时效应该就此开始计算。所以,刘某提起仲裁时已经超过仲裁时效。超过时效意味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劳动者一旦发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应及时提起仲裁进行维权,以免错过时效。举证责任是否倒置宋某于2002年3月起在本市某公司工作,双方于2002年3月1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3月2日,宋某所在公司通知宋某,因宋某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宋某立刻交接工作并办理离职手续。宋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道理,遂要求公司提供自己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但被公司拒绝。随后,宋某依法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仲裁期间,宋某所在的公司依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职工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实,劳动仲裁委遂依法裁决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上述案件中隐含着举证责任到底在谁的问题。刘建律师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事实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就此举证,应当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依法应当裁决恢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
劳动者维权注意“三不要”
454人看过
-
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者维权时的注意事项
221人看过
-
求职者对劳动合同法知之不多专家谈维权
492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举报维权注意五大事项
447人看过
-
消费者用三包责任规定维权的注意事项
386人看过
-
劳动者维权三字诀
271人看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
刑事拘留家属谈话注意事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1与互相受伤程度有关,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家属应尽快携拘留通知书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
劳动者行使自动解除权的注意事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7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已解除。行使此解除权需要注意: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4、这种方式离职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
-
一般劳动者维权该注意些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11、劳动者维权需注意以下时限: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起诉讼的时效一般为十五日,从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
劳动者维权三字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7导读:在劳动者维权高涨的今天,一些劳动者成功维权,也有些劳动者拿到了胜诉判决却未能拿到钱,最终功败垂成,让人惋惜。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案件,总结出劳动者维权三字诀:稳、快、勤。稳:稳妥搜集证据所谓稳即是指劳动者维权的思路要稳,证据要扎实。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一些劳动者维权时,未能稳妥搜集证据即提起仲裁和诉讼,以致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在诉讼阶段,将多方搜集
-
消费者维权打官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4消费者维权打官司要注意的是: 1、保存消费证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中,一定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果所购买的商品产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 2、明白消费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 3、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